品牌商标设计原则
1.显著原则
商标的显著性是指设计的独创性和可识别性。在商品海洋中。商标的显著性就是能够将企业的产品和其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区分开来。当人们走进商场看到小海豚图案时。就会想起澳柯玛产品;看到金黄耀眼配以红色艺术字的“Kodak”。就知道这是美国柯达公司所产柯达彩色胶片的商标。
2.遵守法律法规原则
不同国家的商标法都涉及有关商标设计的规定。并且明确商标设计的一些禁区:
(1)不得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相似。不允许使用类似图案的商标标志。一是体现国家主权的至高无上;二是避免混淆视听。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2)不得同“红十字”.“红心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相似。以保证这些标志的严肃性和专用性。
(3)禁止用商品的通用名称.图案以及与商品本身特点有关的内容作为商标注册。
(4)严禁使用具有夸大宣传.欺骗性.误导性的商标。在商标设计时。避免使用类似于“精确”牌手表.“持久”牌摩托车.“超前”牌服装等名称和标志。
(5)忌用地理名称标志。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禁止将地理名称作为商标。原因一是地理名称有限。如果允许企业使用的话。就会排斥同一地区的其他企业使用。具有不公平性。就会形成地理名称上的垄断;二是对于消费者而言。难以真正区别产品来源。使商标的区别作用失去应有的意义。
3.遵守公共道德原则
商标设计要符合社会共同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防止为过于追求商标的新颖性.独特性而标新立异。使人们对商标的文化理解、审美感受发生偏差甚至出现歧义、非议。
4.尊重社会风俗习惯原则
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生活环境的不同。形成了不同地区独特的民族风情和风俗习惯。商标的设计者在进行商标设计时要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防止商标与市场所在地风俗习惯不相容的事件发生。例如识别标记颜ll色问题,法国人忌黄色和墨绿色;伊斯兰教地区和基督教地区的人们忌黄色;日本人忌绿色;瑞典和埃及人忌蓝色。仅从颜色上看。商标的设计者们要考虑晶牌产品的销售区域。避免因商标颜色使用不当遭到消费者抵制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