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申请与先使用
从哪个国家开始,哪个国家是“首先申请”和“首先使用”之间的辩论从一开始就被误用了某种意义上的说法,即所有商标的权利都取决于使用,“使用或失去它”是一个相关的表述。在这种情况下。
“首次使用”系统识别未注册的商标用作商标(即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符),并授予所有者权利,尽管这些权利通常弱于同等的注册权利。
“首批提交”系统的应用有所不同。中国是一个强硬立场的国家。注册商标的第一人获得权利,而与其他企业主的创造或使用无关。在大多数其他实行“先申请”的地区,人们对品牌的先有创造者和使用者建立的商誉的认可程度不同。“首先提交”并不总是意味着第一位注册人将获得无可争议的唯一权利。
首先提交或使用并不像听起来那样简单
多数先申请国家/地区将允许以品牌的先前用户所获得的信誉为基础进行申请,但是还有其他条款和条件值得考虑。美国是“第一个使用”国家,但“使用”必须满足某些条件才有资格。品牌的本地使用通常不符合商业上的首次使用条件,而是要求使用必须在州际商业环境中进行。
首先使用的国家
首次使用的国家包括阿鲁巴,澳大利亚,文莱达鲁萨兰国,加拿大,哥斯达黎加,塞浦路斯,丹麦,斐济,香港,冰岛,印度,爱尔兰,以色列,泽西岛,肯尼亚,黎巴嫩,马拉维,马来西亚,马耳他,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波多黎各,萨摩亚,新加坡,南非,斯威士兰,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美国,乌拉圭和津巴布韦。这些注册管理机构中的许多注册管理机构对于“首次使用”权利都有特定的限制和条件,而且在任何情况下,将商标注册为商标实际上都比依赖于使用具有更强的争议性。
首次提出申请的国家
最早提交申请的国家/地区更多,包括阿尔及利亚,安圭拉,阿根廷,奥地利,白俄罗斯,伯利兹,荷比卢三国,玻利维亚,博茨瓦纳,巴西,智利,中国,哥伦比亚,克罗地亚,库拉索,捷克共和国,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萨尔瓦多萨尔瓦多,爱沙尼亚,欧盟,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危地马拉,匈牙利,伊朗,日本,约旦,哈萨克斯坦,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立陶宛,墨西哥,摩尔多瓦,黑山,尼加拉瓜,尼日利亚,挪威,秘鲁,菲律宾,波兰,卡塔尔,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斯洛文尼亚,韩国,西班牙,叙利亚,台湾,乌干达,乌克兰,英国,委内瑞拉,越南和赞比亚。
就像“先使用”国家一样,在通过商业使用获得的早期商誉方面,可以接受的挑战也有所不同-从根本没有挑战到更加自由。适当的“在商业中使用”的定义将包括一些因素,例如在广告中使用与产品销售,地理区域要求以及伴随因素的不同证据负担。
改变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是不可避免的,商标注册也不例外。在各个地区,立法,判例法和知识产权局流程一直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始终最好不要依赖于可能已过时的一般信息,而应在形成任何具体的国际商标策略之前,去相关的主要来源获取最新信息。
除了申请要求之外,各国之间在特定地区注册商标的期望时间可能会有很大差异,在制定申请策略时应考虑这一点。您可以在下面下载我们的免费电子书“基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