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调解作为知识产权案件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案
在当今的贸易全球化中,知识产权(IPR)商业化的增长可能是权利持有人在经济因素方面拥有的重要资产。但是,此类权利人的实际影响也会引起问题或纠纷,从而给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活动造成经济损失。
作品各方之间发生的问题可以从法律,经济,工业,技术,社会和文化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但是,法律方面是对知识产权作品的权利持有者进行法律保护的重要一环,因此法律可以为保护创造者和为增加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创新而进行的作品提供保护。社区。
可以通过两(2)种方式来完成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解决,即通过诉讼(法院)和非诉讼(法院外),或者通常也称为替代性争议解决(ADR)。随着时间的流逝,通过ADR解决争端可用于解决一般或特定的民事争端。
关于仲裁和替代争议解决的1999年第30号法律第1条第1款第1条规定了印度尼西亚的仲裁和替代争议解决规则,其中规定:“仲裁是指根据书面仲裁在普通法院以外解决民事争议的机制争端各方达成协议”。
仲裁协议是指在争议发生之前,由当事各方订立的仲裁条款形式的书面协议,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由当事方订立的单独的书面仲裁协议,并且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并具有法律效力。争端双方。
此外,根据第1条第10款(1999年)第30号法律,该法律还规定,“替代性争议解决(ADR)”是指一种通过双方同意的程序解决争议或异议的机制,即:通过协商,谈判,调解,和解或专家评估的方式来解决”。
如第95条第(1)款所述,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中的几项规定中,可以解决当事方或可以通过仲裁或替代性争端解决(ADR)解决争端的当事方。2014年第28号法,关于版权,2016年第20号法,关于商标和地理标志的第93条,2016年第13号法,关于专利的第153条(1)等等。
但是,请记住,根据2014年第28号法律第95条第(4)款,对侵犯版权的指控或刑法尝试之前,诉讼人必须解决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争议,以及关于专利的2016年第13号法律第154条提及的专利侵权。
为了实现对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和执法,2011年成立了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委员会(BAM-HKI)进行司法裁定性知识产权纠纷,即非裁定性仲裁。作为知识产权领域争端的调解,谈判和和解,例如,许可冲突,特许经营协议,知识产权转让以及其他可能导致权利人经济损失的知识产权争端。
与通过法院或诉讼解决相比,通过仲裁和替代性纠纷解决(ADR)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可以说是正确和理想的手段,因为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和裁决解决案件更为简单具有最终性质,对争议方具有约束力。
此外,知识产权纠纷不公开,因此该案不会被公众公开或知晓(如果发生,将影响并伤害权利人),而且诉讼时间比法院要短。
如上所述,与当事方相比,首先选择通过仲裁和替代性争议解决(ADR)进行的非诉讼工作要好于直接通过法院解决(诉讼),因为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是最终手段(最终裁定)补位没有任何结果由双方进行的所有替代性纠纷解决的努力)。
为了就知识产权领域的争端解决寻求正义和法律上的确定性,预计争端当事方或商业社会选择通过仲裁和替代争端解决(ADR)解决争端的替代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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