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名称和法定名称
商品名
商标名称是公司用于从事商务活动的名称。商标名称用于将公司与其他公司区分开来,也具有营销目的。商标名称的使用权应授予第一个有形,公开和连续使用该名称的人。因此,尽管为了证明您先使用Crossroadss for Enterprises来注册商品名可能是有用的,但为了获得使用特定商品名的权利,不需要注册程序。
商品名称允许持有人禁止第三方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名称,这可能导致与商品名称的混淆。但是,这种做法仅适用于商标名称影响范围内,即在已知和使用该商标名称的区域和活动范围内。根据情况,可能是村庄,城市,地区,国家等。
因此,商标名称的保护范围完全取决于使用该商标名称的方式。商号越广为人知,其保护范围就越大。相反,一旦不再使用商标名称,其使用权即告终止。
商标名称不得与商标混淆。商标名称可以将一个公司与另一个公司区分开,但是商标的目标是将一个公司的产品或服务与另一个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区分开。此外,商标提供了在整个商标注册区域禁止使用的专有权利,而商标名称则并非如此。
当然,在选择和使用商标名称时,必须考虑到第三方拥有的所有商标。同样,在某些情况下,商品名称的存在可能会阻止您使用相同名称注册商标。
最后,某些公司可能将其商品名用作其产品或服务的商标(例如Philips,Hilton,Fortis)。对于每种特定情况,我们必须准确确定名称的使用方式。但是,许多公司并不采用这种使用单一名称来代表其公司和产品的策略,而是采用其产品或服务的特定商标(例如,Sara Lee公司,其商标为Douwe Egberts,Biotex和Sanex)。
合法名称
公司的法定名称是在公司章程中使用并在《比利时官方公报》上发布的法人的正式名称(例如,有限责任公司或私人有限公司)。因此,法定名称仅用于识别法人,与商品名称不同,它没有任何营销目的。第一个使用法定名称的人在整个比利时拥有专有名称。如果另一家公司选择的合法名称相同或相近,以致造成混淆,则可能需要更改名称并向先前法定名称的持有人支付赔偿金。
完全可以使用与合法名称和商品名称相同的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