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19条临时驳回-更好地保护商标
鉴于先前的中国国家注册,许多针对中国的IR指定均遭到反对。通常,必须等到这些恶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注册后三年内因不使用而被取消。由于临时驳回程序要比基于不使用的撤销程序要慢,因此作为预防措施,通常有必要针对相同的商标再次向中国申请中文。但是,自2019年12月1日起,中国商标法和实施细则(SAMR)的修正案生效。根据这些规定,中国商标审查员必须驳回中国国家商标如果他发现申请是出于恶意而提出的。发现恶意的相关因素包括:申请人提出的商标申请数量,申请人活跃(或不活跃)的行业,申请人是否已经出于恶意提出商标申请,商标与商标的相似性。著名的商标或公司名称及其他因素(全称)。预计这些审查指南将导致在中国大大减少或注册恶意商标,并减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