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商标与组合的文字图形商标或图形商标有什么区别
商标是由单词,字母,数字或其他字符组成的商标,这些字符是DPMA使用的标准字符集的一部分(参见《商标条例》第7条[Markenverordnung])。
“ Arial”是DPMA使用的字体。它包含所有字母(大写和小写)和数字,此外,还包括常见字符,例如。,;,:,+,-,&,!,?,@。它们不是图形设计的,也不是彩色的。
文字标记的保护主题仅包括所选的字符串,包括所有常用字体的大写和小写字母表示。
示例:注册号“ Hans”还为其各种表示形式提供保护(参见图片)。
汉斯的不同表示形式:大写字母,小写字母,粗体,斜体
如果商标包含的其他元素(而非文字商标允许的字符),则将其视为组合的文字/图形商标或图形商标。
如果申请人要求注册具有特殊字体设计,颜色,字母排列或结合图形元素的字符串,这意味着如果某种视觉印象对他很重要,则它是一个组合的单词/图形标记。
这尤其包括以下变体:
特定字体(例如,手写,斜体或粗体)中的单词和/或字符
字母/字符和图形元素的组合
多行排列
或间距较大的单词(字母之间的间距扩大)
图形标记是二维设计,例如图像和图形元素,没有文字标记的组成部分,例如字母。非拉丁字符(例如汉字)也是象征性标记。图形标记可以应用彩色或黑白。
从组合的单词/图形商标的注册不可能得出结论,其中包含的字符串将有资格作为单词商标受到保护。不符合保护条件的字符串可以通过特殊的图形设计进行保护。然而,通常,简单或通用的图形设计或装饰是不够的。“产品”一词的描述性越强,图形设计所要满足的要求就越严格。但是,禁止使用单词的权利并非来自单词/图形标记组合的非保护性单词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