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报道】7月8日消息,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存案登记办理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存案登记法”)。意见稿要求,网贷机构业务系统需接入本市网贷监管系统。
北京网贷征求意见稿:业务系统需要接入监管系统
征求意见稿中体现,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按要求到工商行政办理部门申请管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在公司名称中标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明确“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办事(应在金融主管部门存案并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相关内容。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京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持总公司的存案登记证明管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将经营范围明确为“在隶属企业存案及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存案,应该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办事的风险办理能力,,能够依据适当性原则有效识别合格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等客户群体,包孕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办法、客户风险办理能力识别等;(二)拥有独立的投诉受理部门,能够独立、及时解决消费者纠纷投诉,鼓励通过自行和解、行业自律组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三)业务系统能够与本市网络借贷监管系统对接,满足监管信息报送和监管检查的要求;(四)具有完善的网络安适设施和办理制度及安适、不变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系统和灾难备份,能够保障业务连续性,保障交易客户的信息、交易安适;(五)能够与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达成资金存管摆设,实现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账户隔离办理;(六)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银监局规定的其他监管要求。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存案登记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合规经营承诺书,要求业务系统接入本市网络借贷监管系统,确保及时向市金融工作局、所在区金融办与北京银监局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王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