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证据的修订要求现已生效
美国专利商标局在7月发布的《最终规则》现已生效;修改可接受的使用标本的要求。
2019年10月5日,美国专商局于7月发布的《最终规则》(可在``其他资源''下获得授权)强制要求电子申请以及对37 CFR§2.56的修订,其中涉及使用标本的要求。
使用标本要求的显着变化
最终规则对第2.56节中提交使用样品的要求做了两项主要修改:
1.网站屏幕快照必须显示提供商品销售或广告和描述服务的网页的完整URL,并包括拍摄屏幕快照的日期。
2.产品包装标本现在还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或在产品包装标本上还包括要出售的实际产品的图像或说明。因此,如果商标出现在普通盒子上,商标所有者还必须在盒子旁边包括实际产品的图片。由于此更改,商标所有者不能再单独提交吊牌或产品标签,而必须显示在商业上出售的实际商品上所贴的标签或标签,以使样品符合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