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版权
网络时代版权许可呼唤制度创新。数字图书馆建设、网络转载、网络搜索等都会遇到网络版权的海量授权之难题。本书聚焦于版权集体管理、版权默示许可、版权补偿金制度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对策并进行了论证。
在数字化、网络化时代,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和重要性日益凸显,其必将成为保护版权人利益、平衡各方面权益的一个新的、重要的支撑点。无论对于版权人还是对于使用者,版权集体管理都显得非常必要,它在版权人与作品使用人之间建立桥梁,使版权人行使权利、作品使用人使用作品都很便捷。有必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版权集体管理模式。在以市场为导向这样一种理念下,进一步的问题是要防止和反对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形成的垄断。即使采用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政府的监控依然是必要的,并且需要强化。
新技术打破了著作权人和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为了寻求新的平衡支点,许多人将视线转向了默示许可。默示许可可进一步分为“实践中的推定许可”和“法定默示许可”。在网络环境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默示许可正在成为一种实践,尤其是谷歌、百度等搜索引擎在搜索、索引、缓存网站时适用的就是“默示许可”。面对网络的开放性与版权的封闭性之间的冲突,从技术、法律、社区规则之间的张力入手,应当承认网络社区的“自生自发秩序”,建议在法律上将实践中形成的默示许可上升为一种法定权利限制。当法律将实践中形成的“默示许可”纳入正式法律规范时,这种“默示许可”就成了“法定默示许可”。将实践中业已形成的“默示许可”习惯上升为法律,使其成为法定的默示许可,其就成为一种法定的权利限制。当然,“默示许可”作为一种权利限制,其应用应适当。如果不适当推广“默示许可”,那么其就有可能被滥用。“默示许可”作为对版权的一种限制,与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制度一样,需要良好的设计,以免被人滥用。
版权补偿金制度原是为了缓解复制技术不断发展的条件下版权人与使用人之间的紧张关系而作的一项制度安排。版权补偿金制度存在行业协会集体管理和版权补偿金制度、国家征税补偿制度两种模式。从当代社会治理理念的角度思考,应该选择行业协会集体管理下的版权补偿金制度。除了以“点对点”为代表的网上私人传播和下载可以在制度设计上采纳版权补偿金制度外,其余传播——如数字图书馆的复制与传播也可采取版权补偿金制度。当然,版权补偿金制度在网络传播中的适用及其推广需要良好的制度设计,以真正维系版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版权补偿金制度实际上和版权的集体管理密切相关。版权人个人收取版权补偿金,这是有困难的。版权补偿金的收取一般是通过版权集体管理机构实现。因此,版权集体管理、版权补偿金等网络时代版权许可困境的解决出路可谓殊途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