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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级英雄”商标
    大约两个月前,DC和漫威试图将他们的意志强加给一位小时间作家。“零商业到超级英雄”的作者格雷厄姆·朱尔斯因在书名中使用商标字“超级英雄”而被告上法庭,仅是后来著名的漫画出版商出于“商业原因”退出。这这里,覆盖了从通过1900年提供的超级英雄文学的一个不错的小概述除了这场官司。

    我将不在这里直接讨论上述情况。

    相反,我将处理三个更广泛的领域:

    商标“Superhero”的历史。

    商标“Superhero”的有效性。

    DC和Marvel在保护“超级英雄”商标方面的活动。

    商标“超级英雄”的历史

    “超级英雄”一词(不是商标)最早于1917年使用,指的是“成就卓著的公众人物”。就是说,那时的“超级英雄”几乎只是一个成功的人。Doc Savage可能是第一个被称为“超级英雄”的虚构人物。但是他也不过是一个聪明的智人。在1930年代后的某个时候,这个词开始具有现代含义,即超级英雄是具有超人力量的人。

    DC和Marvel(Duo)都没有提出这个术语,但这不是确定商标所有者的相关因素。我们需要看看谁在商业上使用了这个词来指称自己,但稍后会介绍更多。

    1937年,超人从一个精神病小人(惊奇!)到古迪两鞋先生的转变,导致了一系列超人角色。有趣的是,这些仁慈的灵魂都没有被称为“超级英雄”。相反,他们得到的描述似乎旨在测试二年级学生的词汇量。这样的样本之一就是“Flash-The Fastest Man Alive”。

    让我们回顾一下过去对漫画书的厌恶,让我们看一下“Superhero”的商标起源。您认为谁是第一个将该商标注册为商标的人?

    如果您猜到了Marvel或DC,那么您猜错了。1967年,

    本·库珀公司(Ben Cooper Inc.)率先注册了产品服装中的“超级英雄”(Superhero)一词。

    1972年,Mego公司尝试为玩具注册“世界上最伟大的超级英雄”,但本·库珀(Ben Cooper Inc.)起诉了它们。

    同时,由于漫画书销量的下降,The Duo开始专注于许可。到1970年代,二重奏组开始从许可的注册商标(例如“超人”)中赚取的收入超过了漫画书的销售收入。因此,他们并不需要花费很多时间来了解“Superhero”商标中的可用糖度。

    回到Mego和Ben Cooper的传奇故事:

    Mego很快对法律诉讼感到厌倦,并将负担转交给(急切的)二重奏。

    面对令人生畏的反对,本·库珀公司(Ben Cooper Inc.)放弃了反对,到1970年代后期,它已经破产,并将与商标有关的所有原始权利移交给了Duo。

    从本质上讲,到1983年,二重奏组对“超级英雄”拥有各种类别的版权。

    美国商标和专利局指出,他们所拥有的商标在:

    “出版物,特别是插图形式的漫画书,杂志和故事,硬纸板站立式人物,扑克牌,熨烫纸,橡皮擦,卷笔刀,铅笔,办公和家庭用胶水,例如作为文具用品出售的,笔记本和邮票册。”

    我很方便地避免了与The Duo如何获得商标相关的一些历史记录,但是我相信我保留了它的要旨,我认为这足以分析出现的法律问题。

    想到的第一个问题是:

    两个实体可以拥有相同的商标吗?

    这次讨论值得单独讨论,我将尽快取消。就目前而言,足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考虑了问题之后,注册办公室授予了Duo共同所有权。

    商标“Superhero”的有效性

    想到的第二个问题是商标作为商标的有效性。

    为了确定“超级英雄”的有效性,我们需要回答一个问题。

    1.商标是通用商标吗?

    在深入研究答案之前,让我们简要地探讨泛型的概念。

    随着时间的流逝,文字商标可能会被同化为通用语言。

    最常引用的示例是“施乐”。尽管通用名词是“影印”,但消费者已开始使用最初的商标用语“Xerox”通常指的是影印本。消费者开始这样做时,便不再使用该商标来标识制造商。因此,当他们不再使用该商标来标识制造商时,该商标便失去了其作为商标的价值,因为商标的主要功能是指示产品的原产地。在这种情况下,限制竞争者通过商标制度使用商标将是反竞争的,因为他们应该能够以公众理解的方式(即通过通用语言)描述自己的产品。因此,已成为通用的注册商标不再是商标。

    这是H. Ganesan撰写的关于泛型的有趣文章。

    那么,“超级英雄”商标是否已普及?

    这取决于Duo提供的证据。

    我认为,他们将在艰苦的斗争中反对通用性。

    更是如此,因为Duo本身已描述性地使用了该商标。

    我不能得出结论说“超级英雄”是一个通用商标,但是对于基于通用性撤销商标的商标地位,似乎肯定有很强的论点。此外,在二重奏领域之外,还有相当多的著名超人。例如绿色大黄蜂。因此,声称消费者将商标与Duo关联的说法是微不足道的。

    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如果商标似乎是通用商标,那么为什么法院没有将其删除呢?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研究Duo的执法策略。

    DC和漫威在保护商标“Superhero”方面的活动

    有趣的是,到目前为止,该商标尚未在法庭上进行通用性测试。

    ”“怎么样?“ 你问。

    二重奏是一个相当诡计多端的一对!

    他们监控了包含“超级英雄”一词的商标的注册,他们没有立即提出异议,而是只是要求注册办公室有更多时间提出异议。得知二人的烦恼后,申请人会被二人的威力吓倒,或者可能与他们和解。

    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应用程序(到目前为止有36个应用程序)进行了试用。

    除了监视注册申请外,他们还仅仅通过起诉威胁来欺负企业。二人组的策略似乎是将反对派的权利带到审判的悬崖上,希望反对派能够在此之前退缩或解决。即使他们没有遇到任何威胁,对Duo对商标的正式所有权的了解也使竞争对手不愿使用“超级英雄”。

    他们的受害者从游戏公司到小型出版商。

    我知道公司需要热心保护其商标,以确保消费者继续将特定商标与他们相关联,但是为什么要参加可爱的儿童作坊呢?

    我很乐意参加“超级英雄培训”工作坊。


    显然不是现在。

    早在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就对那种琐碎,幼稚,不成熟的假装感兴趣。显然不是现在。

    无论如何,我离题了。这使我从这篇文章中获得了主要收获。

    所有这一切表明,无论其有效性要求多么薄弱,加上经济实力,注册商标都可能成为一种非常强大的武器,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损害整个竞争者。

    二重奏的商标没有在法庭上受到质疑。

    我们已经看到“超级英雄”可能根本不是一个有效的标记。

    但是(!),在少数怪胎案件(例如格雷厄姆案)中,二重奏组一直能够修补反对派的意愿,以适应近40年的愿望。即使没有Duo的干预,也肯定有无数其他人禁止使用该商标。

    因此,商标官员必须承担竞争对手没有的责任。注册官员需要全面审查申请人的商标,因为否则,我们已经看到了如何滥用注册商标。即使在注册后,当公司必须恢复其商标时,审稿人也需要更加仔细地研究通用性。如果美国商标局在2006年做到了这一点,那么Duo今天可能就没有商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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