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中的归属权
著作权既有财产权的内容,又有人身权的内容。对财产权而言,著作权法是把著作权作为一项财产来加以保护。作品是智力劳动的成果,属于精神产品,其同有形的物质产品一样,具有经济价值。通过对著作权的行使,如发表、出版、演出等,可以将作品的经济价值体现出来,只有著作权人才可取得著作财产权。日常生活中,在行使著作权时,可能发生争议,这就涉及著作权归属问题。
同样,著作人身权也存在权利归属问题。一部作品的发表、传播,直接影响作者的名誉、荣誉等人身权利,好的著作问世,会提高作者的声望和名誉,而劣作的发表会有损于作者的名声。决定是否发表作品的发表权,作为一项人身权利,对作者来说相当重要。著作权法为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利,首先要确认谁享有此项权利,即确认著作权的归属。
一部作品受到著作权保护,而作品的使用价值被利用,才能体现其价值,其经济权益才能真正体现出来。一部好的作品,一经发表、出版、发行、改编、翻译、表演、录音、录像、播放、展览以及摄制电影、电视等方式的利用,不仅能提高作者的社会地位和声誉,而且能使作者获得经济利益。著作权法就是要调整在行使著作权中发生的法律关系。
行使著作权,著作权人有权自己行使,也可授权他人行使。著作权没有形体,难于为作者实际控制。对于著作权的行使,很容易越出著作权人许可的范围,著作权极易被侵犯,侵犯著作权的方式又多种多样,不胜防范。著作权行使中发生的法律关系很复杂,著作权法就是要调整这类法律关系,保护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