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和域名
2013年7月12日,联邦民事和商业事务上诉法院第1庭确认了原讼法庭法官的裁决,该法官拒绝了针对将“ DINATEK”用作商标,服务商标和商标名称的初步禁令,以及域名www.dinatek.com.ar(“ InducorIngenieríaSA诉Porfiri,Pablo Mariano-初步禁令”)。原告是根据TRIPS协议第50条的要求提出此初步禁令的,并援引了与软件结合使用的事实上的商标“ DINA”和“ DIN DINA”。
为此,上诉法院得出结论认为,尽管在特殊情况下,已被广泛使用并产生商誉的未注册商标可能应受到某些法律保护,但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这种特殊情况。
具体而言,在没有证明原告作为初步禁令请求依据的事实上的商标“ DINA”和“ DIN DINA”符合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即大量使用和善意)。上诉法院的结论是,根据上诉法院在类似司法案件中作为发出初步禁令的条件,在案情上获胜的可能性并不明显。
该裁决符合上诉法院先前的裁决,也符合法律评论员的意见,他们认为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未注册商标才应受到保护。实际上,在阿根廷,商标所有权和专有权是通过在商标局注册获得的。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可以随时使用针对商标侵权的所有补救措施。未注册商标的所有者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获得法律保护,前提是要满足某些条件并向法院提交充分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