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和商标权不是完美的体现
就像刘易斯·卡罗尔(Lewis Carroll)的著作《爱丽丝梦游仙境》(Alice Through the Looking Glass)中创造的“黑道”世界一样,版权和商标权之间的模糊可以创造出混乱的宇宙。 沃尔特·迪斯尼公司(“迪斯尼”)最近陷入了一种特殊的情况,伦敦零售商“爱丽丝透过镜”(“ ATLG”)在加利福尼亚州中部地区对迪斯尼提起诉讼。在诉状中,ATLG声称迪士尼通过出售与迪士尼改编的刘易斯·卡洛尔(Lewis Carroll)的电影有关的商品,侵犯了其对商标“爱丽丝”的权利。 刘易斯·卡罗尔(Lewis Carroll)的书于1871年出版,提出了一个问题:“与爱丽丝漫游镜有关的知识产权不应该属于公共领域吗?”Tweedledee可能会回答“是”,而Tweedledum可能会回答“否”,两者都是正确的,而且都是错误的。 一个版权,其中包括复制原创作品,或使作品的改编权,时间的法定设定时间后通常过期。在美国,版权期限可能取决于作品的类型,作品的出版或创作日期以及作者的寿命。在任何情况下,刘易斯·卡罗尔(Lewis Carrol)的书中最初的美国版权都在很早以前就到期了,迪士尼等公司被允许根据自己的目的改编故事。 另一方面,如果商标和商标在商业中被连续使用,并且商标的注册得到适当的维护和更新,则商标和商标的注册可以永久存在。这意味着,在商标拥有人可以反对另一家公司使用令人困惑的相似商标的期限内,可能没有截止日期。例如,蒂芙尼公司(Tiffany&Company)著名的TIFFANY&CO商标于1893年注册,尽管它的历史与《爱丽丝透过窥镜》一书几乎一样古老,但它仍然是活跃且可执行的。 在此,ATLG的主张基于其对商标“ ALICE THOOUGH THE LOOKING GLASS”的商标权。ATLG在零售商店服务,印刷材料,游戏,服装(包括鞋帽)和珠宝方面拥有该商标在美国的联邦注册。这些商标权与基于刘易斯·卡洛尔(Lewis Carroll)原创小说的任何过期版权截然不同,并且与迪士尼最近在其电影改编作品中以相同名称拥有的任何现有版权不同。因此,ATLG处于一种有趣的情况下,可以对据称在商标中使用“爱丽丝透过窥镜”一词的实体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即使刘易斯·卡罗尔(Lewis Carrol)小说的版权已过期,但从某种意义上讲,它的意义仍然存在。迪士尼可能会因为避免改编其小说的电影而承担版权责任,但通过出售与该电影有关的商品而承担商标责任,这可能是一种有趣的立场。 希望基于版权已过期的属性来创建新商品,服务或艺术作品的公司,应了解版权和商标权之间的区别。在开发此类作品时,尽职调查应包括搜索现有的版权和商标权,以减少侵权风险。版权属于公共领域的文学作品的标题,或该公共领域作品的虚构人物的名称,可以是注册商标,也可以是习惯法商标权。 迪斯尼目前的情况可能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罕见。例如,著名的希腊神话英雄赫拉克勒斯(Hercules)的冒险经历被记录在1世纪或2世纪的古老书目Bibliotheca中,并且显然属于公共领域。但是,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数据库中搜索“ Hercules”一词会发现158个美国商标申请或注册,包括名称。因此,尽管该名称可能是运动服装系列的灵感品牌,并且希腊史诗的版权属于公共领域,但应该考虑将此类商品打上“大力士”的商标,以便其首先进行功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