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DIP开始接受多类商标申请
老挝科技部知识产权局(DIP)从2016年2月1日开始接受多类申请。2011年12月20日,DIP宣布《知识产权法》第33条老挝法律将被修改,以允许通过单一商标申请提交一个以上类别的商标。在此公告之前,老挝仅接受单一类别商标申请。但是,修订后的措施直到2016年2月1日才实施。
预计由于以下原因,新措施将证明对商标所有人有利:
高效的商标申请审查-提交多类申请将意味着所有类将同时受到审查,并且注册服务商的决定将同时针对所有类作出;
成本效益—商标所有者不必为每个类别分别提交申请,可以节省成本。但是,政府费用将按类别支付;和
更轻松的更新-商标所有人希望更新的所有类都可以立即更新。
但是,重要的是要注意,这些措施意味着针对一个类别发出的拒绝也将延迟同一申请中提交的其他类别的接受。此外,目前没有允许注册商标分割的规定。这将很难让一个商标所有人承担的部分转让商标的问题。
随着这项新措施的实施,老挝现在加入了其他东盟国家的行列,例如新加坡,菲律宾,越南,柬埔寨和文莱,这些国家接受了多类申请。预期该措施将使老挝更接近大多数知识产权制度所遵循的国际标准,并将使商标所有人能够根据其要求更好地设计其申请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