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觉商标
听觉商标又称音响商标,是指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的商标。如美国一家唱片公司使用11个音符编成一组乐曲,把它灌制在他 们所出售的录音带的开头,作为识别其商品的标志。这个公司为保护其音响的专用权,防止他人使用和仿制而将其申请注册了听觉商标。听觉商标是不能凭视觉。 辨认的商标,只有通过听觉才能感知,因此听觉商标又称非形状商标。这种商标更能形象生动地宣传产品。
目前,只有美国、法国、西班牙等少数国家承认听觉商标。如《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711一l条规定:构成商标的要素包括音响标记,如:声音、乐句。2001年7月31日,西班牙新的商标法案被提交到议会进行讨论,该法案旨在使西班牙的商标法与马德里协定、欧盟关于协调信息社会的版权及相关权的指令以及TRIPS协议的规定相一致,从而与其他欧盟国家的商标法更为融合。该法案允许注册音响商标,包括音乐、曲调、自然界的声音或其他声音,对于音响商标的规定与其他商标的保护是相同的。我国商标法不保护听觉商标。但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音像制品越来越普及,用某种音乐或旋律作为音响商标将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