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注销
注册商标的注销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取消特定注册商标,从而使商标权归于消灭的法律制度。
1.注册商标因商标权人申请注销而被注销
商标权人不再需要某一注册商标时,可以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权人申请注销其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且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商标权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该商标权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应当说明的是,商标权人不再需要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可以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权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且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商标权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该商标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2.注册商标因有效期限届满而被注销. 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不再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可以不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期满前6个月内未申请续展注册,在该注册商标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申请续展注册的,由商标局注销该注册商标。
3.注册商标因商标权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
商标权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因商标权人死亡或者终止而提出注销注册商标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权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注册商标因商标权人死亡或终止而被注销的,该商标权自商标权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