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对体育知识产权的保护
虽然国际著作权的保护不以任何形式为要件进行自动保护,但重要的体育知识产权要寻求著作权的保护最好主动到版权局注册自己的作品。注册的目的是让版权局建立尽可能完备和广泛的版权记录,有利于版权局的管理和实施。如北京奥组委自北京奥运会会徽创作伊始,就与作者、修改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签订了委托创作合同。北京奥组委对会徽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并于2003年9月12日在北京市版权局办理了版权登记。2体育知识产权要想受到保护应具有自己的原创性,自己的发明不是在其它原创性作品上衍生,有利于避免侵权的发生,也有利于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如2008年奥运会吉祥物福娃的设计时就考虑了这一点,它有意避开了许多类似熊猫等已有的大量著作权形象设计。著作权有许多权利限制和特定的例外,所以如果所要保护的体育知识产权在著作权法中的保护受到限制或落入例外之中,权利人可以从其它途径申请知识产权的保护,如可以通过申请商标权或专利权或特殊标志权来得以保护。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应具有原创性,而原创性作品上衍生的作品都可能被视为侵权。广州亚运会会徽设计并没有注意这方面的要求,不如北京奥运会那样谨慎。广州亚运会徽的设计涉嫌侵权案在2007年12月在广州审理。黄子良表示,从创作时间上看,他的作品早在2006年5月便已公开发表,而会徽的征集时间为2006年6月8日至8月15日。虽然法院以线条粗细和颜色深浅不同为由判为不构成侵权行为,但这一事件足以说明设计的疏忽,原创性受到质疑而存在巨大隐患,如果真的上诉,成败还不得而知。即使不上,黄子良如果允许一些企业使用自己的创作产品,也会影响奥运会会徽的价值,也不能认定黄子良是侵犯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