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与其他相关权利
(一)著作权与专利权
著作权与专利权同属于知识产权,因而它们的标的都是无形的思想的表达,同属无形财产,但两者也有区别。
1.标的表现形式不同
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中所体现的思想,而仅保护特定的表达形式;专利权所保护的是专利人发明创造的思想本身。
2,独占、排他性不同
著作权的独占性、排他性较弱,只要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而不存在抄袭、剽窃的现象,就算与别人的作品有相同或相类似的思想内容,也同样可以取得著作权。换言之,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只要求其是“独创”的,而不要求其是“首创”的;而专利权强调必须是“前所未有的”,即应具备新颖性的特征,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已经获得专利权,即使另一发明人完全独立地做出同样的发明,也不能获得专利权保护。因此,专利权所保护的发明创造必须是“首创”的,而不仅仅是“独创”的。
3.权利产生的方式不同
正因为著作权制度允许独创完成作品的多个著作权的存在,所以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就可自动享有著作权保护,而不需要进行登记或审核批准;而专利权只赋予一个人独占某项权利,排除其他相同或近似的智力创造性成果再享有同样权利的可能,所以必须依法由专利主管机构对专利申请人的申请和发明结果进行审查之后依法定程序授予。
4.权利的保护期限不同
著作权保护期限相对较长。在我国,著作权的人格权保护是没有期限限制的,而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财产权的保护期则是作者终身及死后50年;在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的情况下,则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但白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保护、而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则较短,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为10年。
(二)著作权与商标权
如同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关系,作为知识产权范畴的商标权与著作权都是智力创造的成果,但两者又有着明显的不同,主要表现为如下方面。
1.取得保护的条件不同
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只要是作者独立完成的,就算存在有相同或类似的作品,也不影响著作权的保护;而商标权的客体则要具有显著性的特点,如果商标标识与已经注册的同类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话,则不能取得专用权。
2.权利产生的方式不同
著作权是作品创作完成后自动取得的,而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经过专门机构注册、登记并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和商标权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发生交叉关系,一件商标设计图案可以作为商标得到商标法的保护,同样也可以构成一件艺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果未经他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作品作为商标标识的话,则应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追究侵权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