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承担责任的种类
根据《商标法》及《民法通则》的规定侵犯商标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如停止生产或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停止制造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停止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及停止继续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等。(2)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当侵权人利用驰名商标谋取利益时,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给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消费者会根据其所使用的商标将责任归于驰名商标所代表的企业上。这对驰名商标专用权人的信誉损失是很大的。因此专用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在造成影响的范围以内以书面或登报等方式说明事实真相挽回消极影响。在通常情况下,公开赔礼道歉的内容在受损害的范围内传播即起到了消除影响的作用。
(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侵权人需要承担的最为重要的一项责任侵权人应当对其侵权行为造成驰名商标所有权人的财产损失负有赔偿的责任。这是驰名商标专有权人因维权利益最直接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