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的概念及特征
专利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由发明创造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专利法的调整对象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般包括因发明创造的归属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因授予发明创造以专利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因利用发明创造专利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等。
世界各国专利法的内容不尽相同,但一般都包括:专利的种类;专利权的归属;授予专利的条件;专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的实施和保护等基本内容;
专利法同其他法律相比较,具有以下特征:
1.社会规范与科学技术规范相结合的法律规范
专利法是保护发明创造的法律规范,发明创造本身属于科学技术范畴。没有发明创造,就没有专利法。因此,在进行专利立法时,一般需要技术专家参与。
2.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
专利法不但规定了专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等必要条件以及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规定了专利的申请、审查、批准等方式和手续。可以说,专利法是以实体法为主、与程序法相结合的法律制度。
3.采用行政、民事和刑事手段相结合的调整方法
专利的申请和审批,决定了专利机关与专利申请人之间具有组织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必然需要一定的行政手段来调整。专利权的归属和权利的实施,涉及当事人之间的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属于民事性质的关系,必然需要民事手段来调整。专利权受到侵犯时,又需要以行政、民事和刑事三种手段相结合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