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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申请人未提交书面使用意图证明可能是致命的
    在商标开始商业使用之前,美国的商标所有者在提交使用意向(ITU)商标申请时,需要重点关注商标的“善意使用意图”的充分书面证明。在某些情况下,未提交此类书面证据可能会影响国际电联商标申请在有争议的程序中对异议注册或在被授予后取消注册的有效性。

    在最近的一个案例中,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商标审理和上诉委员会反对在国际电联的申请中对商标进行注册,理由是申请人未提交书面证据作为其在商标中预期使用的证据。申请人或任何授权的被许可人在进行商业交易时,承认没有此类书面证据,并且未提出任何足以充分解释或超过其未提交此类书面证据的证据。Spirits International,BV诉SS Taris Zeytin Ve Zeytinyagi Tarim Satis Kooperatifleri Birligi,异议号91163779,99USPQ 2d 1545(TTAB 2011)(先例)。

    得到教训

    品牌所有者及其律师可能会从此案中吸取一些教训:

    此案是提交国际电联申请的“警钟”(尽管委员会的持有可能仅限于该案的事实,因为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未提交任何意图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或目前的意图在任何已识别类别的任何商品上使用该商标)。

    在有争议的程序中,申请人应提交一些足以证明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的书面证据,或者至少说明为什么没有书面证据。

    至少,如果没有此类书面证据,品牌拥有者应明智地创建一份誓章,总结所有在申请之前或直至准备使用商标和启动商标的程序之前所采取的所有具体步骤。产品或服务;例如,有关新产品或服务的营销会议摘要,安排该产品或服务的任何许可或许可证,或者创建原型或营销计划。

    品牌拥有者及其律师应该明智地保留所有证明使用的善意书面文件,因为以后找到它可能会更加困难。

    商标侵权诉讼中的法院可以采用董事会不断发展的法律进行推理。

    最近案件的事实

    在最近一宗案件中,委员会因反对伏特加商标注册而未能提出证明其意图在商业中使用其商标的主张,因此遭到反对,并拒绝解决混淆索赔的可能性。申请人SS Taris Zeytin Ve Zeytinyagi Tarim Satis Kooperatifleri Birligi表示有意使用(ITU)申请在包括酒精饮料在内的9类产品和服务中注册商标。反对者,Britishs International,BV,就酒精饮料提出异议,理由是其与国际电联先前未决的伏特加商标MOSKOVSKAYA申请相混淆的可能性,以及申请人所称缺乏使用该商标的真诚意图。

    申请人在答复中否认了反对书中的所有重大指控,包括缺乏善意使用商标的意图。在庭审期间,申请人未提交其将商标用于伏特加或任何酒精饮料的真实意图的简要或任何书面证据,并且已应发现请求承认不存在此类文件。

    在对询问的答复中,申请人指出,目前仅在美国以商标出售橄榄油。申请人没有在询问部分中询问询问该商标打算出售哪种酒类产品,或这些产品的贸易渠道。申请人还承认,它没有从美国烟酒贸易局获得进口商基本许可证,无法将任何酒精饮料进口到美国;它也没有作为任何酒精饮料的进口商申请注册或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它也没有向美国任何州申请或获得销售任何酒精饮料的许可证或许可证

    董事会的裁决

    上诉委员会认为,反对者的首要责任是,以大量证据证明申请人在申请之日缺少或目前缺乏在已识别商品上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申请人方面没有任何有关此类意图的书面证据,构成足以证明申请人缺乏在商业中使用其商标的真诚意图的客观证据。

    反对者在证词期间称,申请人在发现阶段未出示任何可能支持申请人对商标的真诚意图的指控的证据。即,申请人没有提供任何这样的证据来响应反对者提出的文件要求或反对者的询问或寻求这种信息的接纳请求。

    董事会认为,反对者提出的这些答复足以使反对者承担起最初的举证责任,即证明申请人没有而且无意在酒精饮料上或与酒精饮料有关的商标使用该商标。审计委员会注意到,申请人“未提交任何证据……”

    审计委员会认为,负担因此转移给了申请人,要求他们提出足以充分解释或胜过未能提供此类书面证据的证据。因此,委员会认为申请人“未能反驳反对者的证据……”

    因此,委员会以申请人缺乏在其申请的相反类别中识别的所有商品上使用商标的真诚意图为由,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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