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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士:红色唯一位置商标没有商标保护
    瑞士最高法院已拒绝了法国时装公司Christian Louboutin提出的上诉,该上诉基于非区别性,拒绝将该时装公司的标志性红色鞋底位置商标注册为“高跟女鞋”的第25类。法院认为,红色鞋底将被视为高跟女鞋的常见美学风格元素,而不是作为贸易来源的标志。

    案子

    Christian Louboutin申请了红色的国际商标(Pantone编号18.1663TP)“第25类”的“女士鞋底”(位置标记),并指定了瑞士。

    尽管对第25类中的高跟鞋(“女士高跟鞋”)有具体规定的限制,但瑞士IPO和瑞士行政法院仍认为该标志本质上与众不同,并拒绝了对瑞士的保护。Christian Louboutin试图证明商标已获得独特性的尝试未能成功,因为所提交的证据被认为是不充分的,Louboutin随后放弃了这一主张。

    在进一步上诉后,瑞士最高法院确认了拒绝理由,原因是缺乏独特性。根据现有判例,法院定义了位置商标作为始终放置在产品上相同位置的标志。由于标志及其在产品上的位置都很重要,因此在确定相关消费者是否会解释“放置在标志上的标志”时,结合标志本身独特的2个字符来分析该定位的强度至关重要。产品”作为贸易来源的指示。但是,与鞋底上的文字或装置元素相比,用特定的抽象颜色对鞋底进行着色是司空见惯且具有描述性的。通常,它不会被解释为贸易来源的标志,而只是一种装饰性和美学风格元素,甚至Christian Louboutin认为相关的消费者也将其称为“

    评论

    瑞士最高法院的裁决为商标在何时可以作为商品原产地标记并因此可以在瑞士注册为商标提供了有益的指导。这也提醒了商标法的地域性,特别是因为其他欧洲法院(例如邻国德国的法院)在评估Louboutin红色唯一商标的独特性和可注册性时采取了不同的方法。此案还提醒我们,瑞士的做法在独特性方面非常严格。因此,在设计全球品牌保护策略时,尤其是时装设计师应通过分析针对每个相关市场的策略性保护措施,保持开放的态度并采取灵活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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