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践踏我的商标权
商标所有人和从业者的注意力应集中在善意使用商标的意图上,以及在申请或注册中要求保护的每种商品和服务的意图和实际用途的文档保持重要性上。
在美国,无论是根据第44(e)条还是《马德里议定书》,基于使用意图或外国注册,商标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必须声明其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声称商品和服务的申请范围超出了在美国支持机构中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的范围,这些应用程序很容易受到攻击。1所有注册人都必须定期证明继续使用注册中要求的所有商品和服务,或者删除尚未使用的商品和服务。尽管有这些要求,但是找到具有广泛商品和服务类别的申请并不少见,其中可能包括申请人无意在美国提供的某些商品和服务。
最近的事态发展使这种不常见的做法更加危险。美国专利商标局(PTO)最近宣布了一项为期两年的试点计划,该计划将要求500名随机选择的注册人提交使用誓章,以提供继续使用每种产品(PTO选择的)两项额外商品/服务的具体证据。注册所涵盖的课程。如果注册人删除有问题的商品/服务,PTO可以将该要求应用于其他要求保护的商品/服务。该试验的目的既是探索性的,目的是为了查看寄存器的准确性,同时也要谨慎,以防止过度热心的使用要求。
耐克公司和鲍尔兄弟公司之间关于服装上使用的“请勿踩踏我”商标的争议凸显了保持首次使用和当前使用证明的重要性。鲍尔(Bauer)声称拥有“不要踩我”的注册所有权,该注册的首次使用日期是2004年,早于耐克采用该商标。鲍尔起诉耐克,指控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耐克基于欺诈行为提出反诉。但是,鲍尔(Bauer)无法提供任何书面证据来支持其声称其于2004年开始销售带有商标的衬衫的说法,并承认在其应用中将一系列服装列出的范围超过了其实际用途。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南区地方法院认为,鲍尔不是高级用户,宣布鲍尔的注册从头开始无效,并驳回了鲍尔的动议。
这些发展表明,对于注册中要求保护的每种商品和服务,必须保留商标最初使用和继续使用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