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商标申请缺乏单词组合的独特性
本文由外文翻译而来,部分译文错误或者不通顺之处请谅解。
牙利申请人在第32类(啤酒),第41类(节日)和第43类(餐饮及类似服务)中提交了啤酒,汉堡,烧烤节的组合文字标记。
决定
匈牙利知识产权局(HIPO)拒绝了该申请,认为该申请具有描述性。它提到了欧洲法院(ECJ)的Biomild判决(C-265 / 00),该判决认为由几个非区分性元素并置构成的单词组合仍具有描述性,不能被认为是不寻常的。
申请人要求大都会法庭进行审查,但被拒绝。仲裁庭就申请人所申请的单词组合缺乏独特性而与HIPO达成了一致。此外,它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与独特性无关。它没有证明获得的独特性(即,在时间和空间上大量使用)。
申请人提出上诉,但大都会上诉法院批准了法庭的决定(8 Pkf 25 543/2018)。
评论
区别性是欧盟商标指令(2015/2436/ EU)和欧盟商标法规(2017/1001)的基本要求。早在这些规则实施之前的18世纪,根据美国法律和一些欧洲国家/地区的法律,独特性也是商标保护的关键条件。
单词组合需要商标保护的情况稍有不同。在这种情况下,HIPO引用了ECJ的Biomild判决作为先例,该判决发现,添加非区别词元素不会导致出现明显标志。欧洲法院的Postkantoor(邮局)判决(C-383 / 99)中可以找到相同的想法。
仅当创建了令人惊讶的意外符号时,才能将包含非唯一性术语的单词组合保护为商标。在ECJ的Baby Dry判决(C-383 / 74)中可以找到这种语言效果的一个例子,在这种情况下,HIPO的判决中未引用该判决。显然,创建这样的单词组合并不容易。
如果非区别词组合通过成功使用和宣传获得了次要含义,则也有可能获得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这两种情况下都对这方面提出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结果令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