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墨西哥如何证明商标的独特性
本文由外文翻译而来,部分译文错误或者不通顺之处请谅解。
在大多数国家/地区,独特性是注册商标或服务商标的基本要求之一。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某些描述性术语由于在市场上的使用以及与特定制造商或生产者相关联的消费者而变得越来越重要。
定义
根据墨西哥法律,当描述性或通用标志将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特征告知消费者时,即消费者将其与特定或独特的来源相关联,则获得的独特性就会出现。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在市场上使用而获得独特性的标志可以注册为商标或服务标志。
法律框架
2018年8月10日,对墨西哥工业产权法的几处修改生效。主要补充之一是围绕获得性独特性的规则。该法律现在包含专门的一章,涉及拒绝商标注册的绝对和相对依据。第173(I)条就描述性建立了若干依据。这包括描述他们打算区分的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包括指定以下内容的标志:
物种;
质量;
数量;
作品;
目的地;
价值;
起源地;原产地;
生产时间。
它还包括商标打算区分的商品或服务的技术名称或通用名称,公共领域的3D形状或工业设计,字母,数字和颜色等。
《工业产权法》还规定,如果标志因其在商标注册商品或服务中的使用而具有显着性,则对显着性的标准要求不适用。
证据
《工业产权法》没有阐明必要的证据来证明所获得的独特性,也不清楚墨西哥工业产权局如何审查这些申请。
为了证明商标已具有独特性,所有者必须证明其已在商业中使用,并且消费者就其所区分的商品或服务认可了该商标。
提供广告,发票,市场研究,消费者或商业中介的誓章,社交媒体内容或网页的示例可以帮助证明消费者将商标与特定或独特的业务来源相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