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的现状
由于电子商务领域地域分散、商品数量众多、交易过程虚拟,导致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易发多发。2014年8-~10月,工商总局网监司委托中国消费者协会对国内几大网络交易平台、购物网站开展了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活动,共完成92个批次的样品采样,其中有54个批次的样品为正品,正品率达到58.7%,非正品率为41.3%。从各购物网站的检测结果来看,淘宝网的样本数量分布最多,但其正品率最低,仅为37.25%;样本数量较小(3个)的聚美优品均为正品,正品率达到了100%;另ZOL商城购买了1件非正品,正品率为0%;三大知名B2C平台中,京东的正品率为90%,略高于天猫的85.71%和1号店的80%,同时京东和1号店的非正品均来源于非自营的商家。
虽然,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这一监测数据引起了淘宝网的强烈反应,对抽检程序、逻辑提出了质疑。但从客观上来看,在国内几大网络交易平台上,采取自营模式的B2C平台,相较商家入驻模式的C2C平台,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商品更易把控,遏制侵权现象的情况确实相对较好。而以淘宝网为代表的C2C平台,虽然平台商已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因本身并不直接参与商品销售,导致间接监控困难,不良商家通过平台销售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商品的行为屡禁不止,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严重是不争的事实。
以阿里巴巴公司为例,旗下B2B、B2C、C2C三大平台上近年来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数量巨大,且逐年递增。但不同平台上各类知识产权投诉所占比例不同,B2C、C2C平台上专利侵权投诉所占比例较小;B2B平台上专利侵权投诉所占比重较大。
据调査显示,淘宝网系(B2C、C2C)平台近年来办结的知识产权投诉案件,2011年商品投诉量527万件,商品删除量310万件,处罚会员数39万人次;2012年商品投诉量675万件,商品删除量450万件,处罚会员数84万人次;2013年商品投诉量861万件,商品删除量635万件,处罚会员数141万人次。从知识产权投诉受理类型来看,在所有投诉案件中商标约占52%,著作权约占40%,专利约占6%,其他约占2%。
阿里巴巴网系B2B平台(国内站、国际站)投诉受理+主动控制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2011年约398万起,2012年约546万起,2013年约813万起;其中商标约占60%,专利约占30%,著作权约占10%。仅就专利侵权纠纷投诉来看,三种专利中外观设计专利所占比例最大,其次是实用新型专利,而发明专利所占比例极少。
而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2013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报告显示,2013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审案件88583件,其中专利案件9195件,商标案件23272件,著作权案件51351件;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办案总量16227件,其中受理专利纠纷案件5056件,查处假冒专利案件1117件;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商标仿冒侵权案件2.96万件;全国版权部门共接到投诉举报案件512件。
据此统计,2013年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共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3.5万起,其中专利纠纷1.4万起,仅与淘宝网受理的知识产权投诉案件相比在数量上都存在巨大反差。
综上可见,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从案件数量上看,侵权投诉、处理案件数量呈逐年快速增长的态势,且绝对数量已达到警戒水平;二是从处理方式上看,侵权投诉主要依赖网络平台线上处理,而转为线下司法诉讼、行政执法案件的比例很低;三是从侵权类型分布上看,案件主要集中在商标权侵权,在各大平台上均超过一半,而B2B平台上专利权侵权案件所占比例明显高于网络购物(B2C、C2C)平台,著作权侵权则相反。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网络购物平台的交易以日常消费品为主,商品技术含量较低,侵权表现主要是冒牌和盗版;而企业之间的B2B平台的交易以大宗商品和生产资料为主,往往涉及专利技术,因此专利权侵权的概率也较大。
虽然从整体上看,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纠纷以商标权和著作权侵权为主,但从侵权的主体、客体和行为上来看,与传统领域的侵权并无本质区别,处理起来也相对简单。而电子商务领域的专利权侵权表现出与现实侵权有着显著区别的新特点且案件涉及的技术性问题较多,电商平台在线上处理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故呼吁专利司法、行政机关协同构建新的治理模式。
因此,从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的视角切入,分析其中存在的特点和难点,并在此基础上对整个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具有普适性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