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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发展迅猛,据预测,如果中国网上交易额继续保持年均30%的增长,那么到2017年,中国在全球网络购物市场中的份额或将达到75%。其中,阿里巴巴公司2014年销售额达到3700亿美元,已超过全球零售巨头沃尔玛,是eBay和 Amazon的总和。

    (一)整体情况

    2015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20.8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5.2%,占GDP比重高达30.7%,而这一数字在2011年时仅为6万亿,短短5年时间增长了3倍有余。在2014年电子商务市场细分行业结构中,B2B电子商务占比73.4%;网络购物市场份额达到22.9%,占社会商品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其他网络服务市场份额占比3.7%。B2B仍占电子商务市场主导地位,但受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经济增速减缓,B2B电子商务市场增速相应下滑,整体占比相对减少,所占比例较上年略有下降,而网络零售和网络服务产业所占比重有小幅增长。

    从就业规模来看,截至2014年年底,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50万人。目前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800万人。随着我国大量的中小企业将深度应用电子商务、电商服务商规模的扩大以及电商创业热潮的兴起,将带动更多的电子商务直接从业人员和间接就业人员,预计2015年将分别达到265万和2000万人。

    (二)B2B市场情况

    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B2B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达11200家,同比下降6.7%,这一数字在2013年时达到顶峰为12000家,此后逐年下滑,预计2015年企业规模还要进一步降低。这方面受制于国内外经济大环境不景气影响;另一方面因为行业竞争激烈,主要B2B平台正在向业务多元化、服务纵深化发展,行业的洗牌、盘整已经全面展开。但在企业数量减少的同时,B2B市场交易规模和营收规模较上年仍有稳步上涨的趋势。

    在2014年中国中小企业B2B电子商务运营商总营收市场中,阿里巴巴仍然一家独大,以34.3%的营收占比占据首位。而“我的钢铁网”份额速增,由2013年的8.7%增长至2014年的19.9%,仅次于阿里巴巴。其余几家国内较大的B2B电商平台的占比为环球资源5.1%,慧聪网4.2%,敦煌网3.3%。另外,随着越来越多的垂直B2B电商平台与跨境B2B电商平台的出现,核心中小企业B2B电商运营商之外的“其他”B2B运营商市场份额总体有一定增长,在2011年后的市场份额均保持在30%左右。

    (三)网络购物市场(B2C、C2C)情况

    2014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中B2C交易规模达12882亿元,在整体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中的比重达到45.8%,较2013年的40.4%增长了5.4个百分点。从増速来看,B2C市场增长迅猛,2014年中国网络购物B2C市场增长68.7%,远高于C2C市场35.2%的增速,预计2015年B2C将超过C2C,成为网络购物市场的主要推动力,且此后几年差距将进一步拉大,到2018年预计B2C市场交易规模将达到整个网络购物市场份额的2/3左右。

    在B2C市场中,天猫市场份额占比为61.4%,京东占比为6%,其后依次为苏宁易购3.2%,唯品会2.9%,国美在线1.7%,一号店1.4%,当当网1.3%,亚马逊中国1.3%,易迅网1.1%,聚美优品0.7%,其他6.5%。从以自主销售为主的B2C市场来看,京东占比为49%,整个市场集中度依然较高,天猫、京东地位稳固,其他典型企业竞争激烈。

    (四)移动购物市场情况

    2014年中国移动购物市场交易规模为9297.1亿元,年增长率达239.3%,远高于中国网络购物整体増速,预计未来几年中国移动购物市场仍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并在2016年超过PC端,并逐年扩大市场份额,到2018年将达到2/3以上,成为网络购物的主要交易方式。

    综上所述,我国电子商务产业不仅自身形成了产业规模庞大、就业人数众多、经济带动性强的各项子产业,而且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国民经济产业制造业、流通业与服务业的转型与升级。随着我国互联网市场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产业也将在国民经济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五)区域发展情况

    我国电子商务产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呈现出典型的块状经济特征,各地发展程度差异较大。据2010年的统计数据显示,电子商务产业长三角占有33.52%的份额,珠三角占有32.04%,北京占有8.86%,国内其他地方共占有25.58%。1随着电子商务产业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向东部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集中的情况更为明显,截至2013年年底,电子商务产业排前10位的省(直辖市)分别为:广东省、江苏省、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福建省、四川省、湖南省,其中东部省份占据7席,市场份额更是占到66.4%的绝对多数。

    阿里巴巴公司研究院设计的“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发展指数”(2(aEDI)指标体系,计算得到各省市的电子商务发展指数排名也反映类似的状况。在2013年全国各省市(含港澳台)电子商务发展指数排名中,前10位依次为北京27.95,上海27.16,浙江22.29,东18.53,海南16.63,福建15.72,江苏15.51,天津15.31,新疆13.92,台湾13.85,几乎全部为东部省份;在2014年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发展指数排名中,这种趋势更为明显,前20位几乎全被东部地区城市囊括(除武汉第19位)。

    东部地区省市占电子商务产业的绝大多数份额,这与其电子商务配套产业环境较好、环境承载能力较强、政府扶持力度较大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高有关。此外,经济的发达使这些地方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交易、金融、物流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也较为活跃。从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区域分布来看也反映出同样的特点,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以及内陆经济发达省市,这主要是由于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为此类案件的主要管辖依据。据此,本书主要选取浙江、北京、江苏等电子商务产业发达的省市作为研究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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