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集群内品牌提升合作
在集群中竞争和合作共存,集群企业间的竞争表现为合作基础上的竞争特征。集群企业间有效的合作是企业进行高层次竞争的前提。政府应当制定有效措施和机制,为集群内各主体间合作提供良好平台,充分利用集群内的文化趋同、社会网络丰富、沟通便利等利于合作的优势,发挥集群内各主体的资源互补效应,降低研发和市场风险,实现集群内品牌的迅速提升。政府在品牌提升合作方面应起到促进作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构建品牌合作平台。通过新闻媒体、广告和网络等手段宣传集群品牌,联系集群内各个企业以产业的整体形象参加各种经贸活动和国内外招商引资,鼓励企业在产品品牌策划、营销、广告等环节的合作,以及通过连锁、专卖和在国外开辟市场等方式进行合作。
第二,鼓励中小企业共同打造“会员品牌”,为中小企业“会员品牌”的注册、管理和提升提供财力、物力、法律等方面的援助。
第三,构建培训合作平台。加强对企业集群经营者的品牌理论、实践知识和质量基础知识的培训,全面提升品牌经营理念,提高品牌经营艺术。
第四,建立集群技术创新中心,鼓励集群内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合作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