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科技革命与知识产权制度
进入20世纪30年代,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信息产业革命即第三次科技革命对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随着智力成果的传播和使用的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加强,有必要在全世界范围内维护和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以鼓励人们的创造积极性.最终促进人类科技与文化的发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简称WIPO)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成立的。WIPO的成立使过去分散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条约和有关国际联盟的行政工作集中管理,结束了原来知识产权过于分散的状况.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的加速发展奠定了基础。80年代后期,随着网络技术的兴起,知识经济的初露端倪,知识产权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体系中地位的提升,知识产权制度渐渐超越了纯法律的范畴。1991年乌拉圭回合谈判《TRIPS协议》的签订,使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挂钩,成为国际贸易的基本准则之一。尽管《TRIPS协议》的签订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斗争与妥协的产物?总体上反映的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利益,但客观上对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趋势的加强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又一里程碑。由此可见,知识产权制度是社会制度环境中对技术创新反映最为迅速的部分,知识产权制度的每一步发展,都打上了相应时代技术创新水平的烙印。
研究表明,知识产权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与近代科技中心转移过程几乎完全一致。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是近代科学技术的发祥地,为人类培养了哥白尼、伽利略等科学巨匠,它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一部专利法。英国仿效意大利,建立了知识产权制度,使第一次科技革命和工业革命在英国完成。1877年德国制定了专利法,使其从1850年的穷国跃居为1900年的世界头号强国,并成为第二次科技革命的核心地。在当代,美国是维护知识产权和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最积极的国家,第三次科技革命主要发生在美国并使美国成为当今世界拥有最先进技术和最强经济实力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