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区别
我国《专利法》把实用新型和发明都视为专利保护的对象,二者本质相同,但有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①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我国《专利法》对申请发明专利的要求是:同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对实用新型的要求则是: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对发明强调“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只要求“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②实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围小于发明。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方法发明,还可以是改进发明。除专利法有特别规定,任何发明都可以依法获得专利权。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范围则要窄得多,仅限于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有关的创新。
③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短于发明。我国《专利法》规定,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十年,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二十年。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其申请专利的过程简单,发挥效益的时间快捷。法律对实用新型保护期的规定相应较短。
④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批的程序比发明专利简单、快捷。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而发明专利不论是审查的程序还是审查的时间,都要比实用新型专利复杂得多、长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