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的行政责任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十七、五十八、六十条的规定,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管理专利T.作的部门进行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对是否侵犯专利权进行认定,并作出如下处理:
①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②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③负责处理纠纷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④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查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⑤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查处冒充专利产品和专利方法的行为,责令改正、予以公告,并处以罚款。
上述行政途径有利于发挥行政执法”程序简便、处理快、效率高”的优势,提高执法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