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
(1)部长级会议
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部长级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部长级会议由各成员主管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有权就该组织管辖的一切问题作出决定。
(2)总理事会
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由全体成员组成的总理事会代行其职能。总理事会可随时召开会议以履行其解决贸易争端的职责和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的职责。世界贸易组织所有成员均可参加总理事会下设的各理事会,具体有:①货物贸易理事会。负责1994年关贸总协定有关事宜。②服务贸易理事会。监督执行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附件。③知识产权理事会。监督执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及相关事宜。这些理事会可视情况自行拟订议事规则,经总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3)各专门委员会
部长级会议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以处理特定贸易问题。具体有:①贸易与环境委员会;②贸易与发展委员会;③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④预算、财政与行政委员会。
(4)争端解决与上诉机构
争端解决机构具有司法裁决权,它主要负责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间的贸易争端。争端解决机构可以通过争端解决程序设立争端解决专家小组,它是一个常设的组织机构。
上诉机构也是一个常设机构,由7人组成,他们广泛代表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任期4年,是国际贸易和法律方面公认的权威。
(5)秘书处和总干事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一个由总干事领导的秘书处.负责处理世界贸易组织的日常事务。
从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范围及对各成员的约束和影响来看,融入国际贸易权利与义务中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主题会对各国知识产权立法、技术贸易及企业竞争力产生很大影响。至此,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另一个极其重要的管辖知识产权的国际经济贸易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