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垄断行为的界定
一般而言,行业协会垄断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该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行业协会,二是该行为必须具有限制竞争的性质。如何判断该行为为行业协会所为,关键要看该行为是否体现了行业协会的意思表示。如果某行为没有体现行业协会的意思表示,则不能被视为行业协会的行为,此时行业协会也谈不上是该行为的主体。因此,行业协会本身必须有作出行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判断行业协会行为的重要标准。
现实中,行业协会的意思表示一般是以行业协会决议的形式来展现的。行业协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内部设立了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来维持该组织的正常运作,这些机构通过的决议可以视为行业协会的意思表示。假如各机构所形成的决议并没有遵循正当程序,具有违反议事规则和授权范围的嫌疑,那么,该决议则不能被视为是行业协会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应算作是真正意义上的决议,该行为也不能说是行业协会行为。s)鉴于此,界定行业协会行为,关键要考察行业协会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说,行业协会行为是指行业协会机构在其权限范围内,依照协会章程规定的程序或者法定程序所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将这种意思表示付诸实践的活动。同样,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是指行业协会行为中具有限制竞争性质的部分行为。详言之,只要是已经阻碍、排除了市场竞争,或者有可能阻碍、排除市场竞争的行业协会行为,都可以被认定为行业协会垄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