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与市场竞争
行业协会的市场活动目的各异,既有在特定商业领域以扩展企业发展为目的,又有以便于进行信息交流为目的,通过企业间的相互协助,既可以促进技术进步,又可向政府展示自身企业的存在感,达到行业协会的活动目的。但是,行业协会在实施这些活动的过程中,其市场行为既可能促进竞争,又可能限制竞争。
究其本质,行业协会垄断行为是行业协会行使自治权的市场活动,行业协会自治实质上是行业协会对其自治权利的实施活动。权利运行具有双重效应,既会对社会带来利益,也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既可能维护和保障企业和消费者的权利,也可能危害企业和消费者的权利。[3[因此,行业协会自治活动既有正能量,又有负面效应。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制国家、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为市场主体提供某些特殊服务,另一方面,其市场活动有可能限制竞争,表现为反竞争、利己主义、低效率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市场相关主体以及消费者的利益。因此,行业协会垄断行为在本质上是行业协会行使自治权的活动,具有显著的二重性,既具有合理性,又具有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