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400电话
  • 微网小程序
  • AI电话机器人
  • 电商代运营
  • 全 部 栏 目

    企业400电话 网络优化推广 AI电话机器人 呼叫中心 网站建设 商标✡知产 微网小程序 电商运营 彩铃•短信 增值拓展业务
    美国《兰哈姆法》中商标意图使用制度
    来源:暨南大学

    作者:蓝慧

    1988年美国在商标注册申请制度上创设意向使用,规定于《兰哈姆法》中。基于商标使用申请注册或者基于商标使用意图申请。“在商业中使用”是《兰哈姆法》在商标注册阶段规定的使用要求,只有在商业中使用才能被注册。美国商标意图使用制度其实是分为两个部分的,前期与使用取得制相似,都要经过审查、公告、异议的程序,在收到核准通知以后还需提交声明书,最后声明也需要经过商标注册主管部门认定,只有在认定也通过后,申请人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

    “使用”概念贯穿于《兰哈姆法》。美国虽然规定了两种商标申请方式,并且在申请阶段都有使用要求,但是二者的标准却有很大差异,基于注册条件的使用要求相较于另一种要更低,在商标注册阶段和商标维持阶段使用要求也做了严格区分,商标维持阶段使用要求标准是严于前者的。


    上一篇:界定商标在先抗辩权客体的表现形式
    下一篇:准时化物流战略的制定
  • 相关文章
  • 

    © 2016-2020 巨人网络通讯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ICP备15040257号-8

    美国《兰哈姆法》中商标意图使用制度 美国,兰哈姆法,中,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