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企业名称的规范要求
(一)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
因为企业法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才能取得法人资格,所以企业成立日期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给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的签发日期。企业名称的使用从企业成立之日起才合法。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查处。
(二)不同物品上使用企业名称的规范要求
1,企业的牌匾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企业应当在住所处标明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企业的牌匾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即应当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一致。还规定: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所以在商业繁华的街区,看到的企业牌匾多是简化的企业名称。将企业名称简化后标注在牌匾上使用,应当遵守简化的企业名称不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原则。
2.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信笺、法律文书
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信笺使用的企业名称,应当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法律文书使用企业名称,应当与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以上各种场合所使用的企业名称,均不允许简化。
3,企业的产品或者其包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企业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必须真实地用中文标明生产厂厂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企业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的企业名称,应当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这里也不允许将企业名称简化使用。同理,加字使用也是不允许的。有的企业以产品出口为理由,在企业名称前加上“中国”两个字,是违反规定的。为表明企业的所在国,可以在厂址栏内标明“中国”。
4.广告、宣传中的企业名称
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企业名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在标明广告主是谁和标明宣传的是哪个企业时使用的企业名称,应当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在广告和宣传的其他地方使用企业名称,只要不违反上述两个原则,应当是允许简化使用的。例如有一则广告“活力二八,沙市日化”,其中“沙市日化”就是生产活力二八洗衣粉的企业名称的简称。
(三)使用企业名称时的语言文字规范
1.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在需要使用企业名称的地方,都应当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来标注。但对于历史上形成的老字号企业,如果其原来的牌匾就是使用繁体字或异体字的,应当准予继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手书的牌匾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除此之外,均不允许在使用的企业名称中出现繁体字或异体字。
2.民族文字的使用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通常民族自治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核准企业名称时,会在企业营业执照上用国家规范的汉字和该地区本民族通用民族文字标注企业名称。
在非民族自治地方,确需使用民族文字时,可参照下面使用外文名称的有关规定办理。
3.外文名称的使用
国家实行对外开放以后,企业在一些场合需要使用外文名称。“使用外文名称”的说法有时会产生歧义,更准确的说法是“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开展清理不良文化的工作中,曾发出《关于规范企业名称和商标、广告用字的通知》,规定企业名称牌匾不得单独标注外文。企业在广告宣传、产品标志、产品包装上不得只使用外文名称,确因业务需要使用外文名称的,应当与中文名称同时使用,且不得突出外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