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用语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字的使用
近年来,汉字的使用,虽然经有关部门大力整治,有了一定的好转,但用字混乱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转变。而传播快、受众广、影响大的广告中的文字的使用,更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汉字,几乎人人都会写、都要用,因此,许多广告制作者不把写字规范不规范看做什么大事,随意性很强,这更加剧了广告中文字使用的混乱。
从当前广告中不规范用字的情况来看,乱用已经废止的“二简”字及自造字、错别字的现象屡见不鲜。误用“二简”字、错别字通常是不自觉行为,属于文化程度低的问题,目前大多数广告用字是电脑制作的,解决这个问题并不难。而滥用繁体字和异体字的现象最为严重,用繁体字书写的广告词充斥于我们的大街上、媒体中。据报载,有一种叫“xX奶”的儿童食品,仅191个汉字的说明书,繁体字就有65个,占总字数的34%;还有一种儿童游戏牌的包装盒上,401个汉字中有131个繁体字,占到32%,面对这样多的繁体字,不要说初识汉字的小学生,就是不少在新中国成长起来的爸爸、妈妈们也会变成“睁眼瞎”的。这种现象应引起我们每一个广告文案制作者的注意。
我国的简化汉字是国务院批准颁布推行的,因而具有法定地位。国际社会非常尊重中国法定的简化字。联合国的六种工作语言中,汉语的书面语即规定必须使用简化字。然而,目前社会上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认为现在改革开放了,没有必要再推行简化字了,误以为推行简化字会影响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持这种观点的人,以为海外和港澳台都是繁体字的天下,如果我们使用简化字,不仅会妨碍正常交流,而且会伤害港澳台同胞的感情,影响他们对大陆经济建设的支持。因此,某些三资企业和一些涉外单位,认为自己和“洋”字沾了边儿,非得使用繁体字不可,似乎用了繁体字,身价就提高了。20世纪八九十年代商标、企业名称、广告上使用繁体字的现象有所回潮,进而形成误导,造成人们思想上的混乱和社会用字的混乱,与上述思想认识的风行不能说没有关系。
还有些人错误地认为,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是面向海外的,而海外华人和港澳台同胞只识繁体字不识简化字。这种看法其实是由于不了解情况和只凭主观臆断造成的。海外用不用简化字,主要应该看海外华人。至于外国人,不能一概而论,对不懂汉文的外国人,谈繁简问题根本就无意义;懂汉文的外国人,恐怕多数都识简化字,起码到中国大陆留过学的人都认识简化字。简化字作为我国的官方文字,早已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除了上面提到的联合国文件中文本用的都是简化字外,新加坡完全采用了我国的简化字,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华人社会也在推行简化字。欧美国家华人和港澳台同胞认识简化字的也越来越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派到海外留学和工作的人不断增多,这些人都是认识简化字的。事实上,就连台湾的实际用字也并非都是繁体字。1979年5月4日,台湾“教育部”公布了《标准行书范本》,总字数约1580个,其中跟大陆简化完全相同的有640多字,跟大陆基本相同的约400个,另外还有40。多字是台湾简化而大陆还没有简化的。1980年台湾的《文学年鉴》刊登了台北13。家出版社的地址,其中“台北”的“台”字用简体的就有82家,占了63%。最近台湾学者在与大陆学者交流时也承认,由于两岸接触交流的日益频繁,特别是遍布台湾各地的有线电视台不加取舍地通过卫星直播大陆节目,大陆的简化字通过字幕已经悄悄地渗入台湾,理解沟通没有什么困难。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大陆的有些人弃简就繁,主张在对外交往和经贸活动中恢复使用繁体字的看法是片面的、不切实际的。
当然,我们推行简化字和推进汉字规范化,并不是要废止或消灭繁体字、异体字,在古籍整理出版、文物古迹、书法艺术创作等方面,有时还需要用到繁体字和异体字◎但是,我们必须明确,在宣传介绍某一产品或服务的广告用字中,必须使用规范字。如某出版社重新整理出版了一本古典文学作品,作品里的用字可以用简化字,也可以用繁体字,但介绍这部作品的广告用字就只能用规范字,不能用繁体字。再如,某博物馆展出一批古代文物,某展览馆举办书法展览,这些文物上的用字,我们不可能要求它使用今天的规范字,书法作品上的字用什么体书写,也由书法家按照各自的爱好自由选择,但是,我们面向社会宣传这两个展览的广告用字,则必须是规范字。
在具体管理上,对各种印刷字体的字形的要求要严格,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的字形为准;对手写体和各种美术字体的字形,由于目前尚无相应标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即在坚持使用简化字的前提下,允许适当的变通。手写体允许采用碑刻、字帖上名家墨迹的写法;美术字体只要不改变汉字的结构和笔画数,允许有笔形上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