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外包产业具有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的重要作用,其发展受到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为鼓励和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2009年和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两次下发文件给予支持,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以及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十多部委通过部际协调机制,也制定了一系列、全方位配套的服务外包产业扶持政策。
国务院复函
200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文件批复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等20个城市确定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并在这20个试点城市实行优惠政策措施,包括税收试点、特殊工时工作制、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扶持、通关监管模式、融资、保险、证券等方面的金融支持政策,以及建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库和服务外包人才网络招聘长效机制等人才政策。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文件发布,政策降低了服务外包优惠政策门槛,加大了政策覆盖的范围,简化了申报核准程序,为加快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其政策要点有: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放宽认定条件,将服务业务收入占本企业总收入70%的比例降低到50%;取消企业需获得国际资质认证的要求,简化申报核准程序。将营业税免税政策扩大到示范城市所有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对于全部面向国外市场的服务外包企业经营呼叫中心业务,在示范城市实施不设外资股权比例限制。加快财政资金支持的力度,由原来每年1次拨付改为2次拨付,加快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境内特别是创业板上市。同时减轻服务外包企业负担,对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纳入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范围。加大海外高层次服务外包人才引进力度,并制定我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2011-2015),完善服务外包统计制度。
税收政策
所得税: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征所得税
财政部、国税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五部门于2010年11月19日联合下发《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其中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放宽认定条件,将服务业务收入占本企业总收入70%的比例降低到50%;取消企业需获得国际资质认证的要求,并且简化申报核准程序。
营业税: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税总局、商务部于2010年7月28日联合发布《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注册在北京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政策
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11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以上学历员工从事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给予示范城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500万元定额支持。对于企业获得国际认证,给予不超过50万资金支持。
金融政策
鼓励海外并购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和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海外并购的若干意见》商合发[2010]358号。政策对于服务外包企业海外并购符合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规定条件的,给予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服务外包企业间的横向整合、服务外包企业与产业上下游相关企业的纵向整合;鼓励现有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充分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满足企业经营发展和海外并购的资金需求。探索发行服务外包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票据;支持各类社会资金通过参控股或投资方式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鼓励各类担保机构联合提供担保服务,提高服务外包企业信用等级。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面对人民币持续升值,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同年10月,商务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又联合发布《关于服务外包企业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试点地区的服务外包企业从事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可以人民币进行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并可纳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统计。
产业政策
扩大特殊工时制度适用范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在《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6号文中,扩大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对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外地区符合条件且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因生产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岗位,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对软件设计、技术研发、高级管理人员等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的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强对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和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对符合享受五缓四减三补贴”规定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未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5号)的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海关保税监管模式
2010年6月,海关总署联合商务部发布署加函[2010]281号《关于全面推广实施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在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中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中全面推广实施海关保税监管模式。
业务试点
外资经营离岸呼叫中心业务试点
在北京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经营离岸呼叫中心业务(业务的最终服务对象和委托客户均在境外)的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电信企业,外资股权比例不设限制。具体审批程序可以参考工信部《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及简化外资经营离岸呼叫中心业务试点审批程序的通知》工信部通字[2010]550号。
高校计算机学院培养服务外包人才试点
教育部和商务部在2010年6月启动在江苏、浙江两省开展地方高校计算机学院培养服务外包人才试点工作,为期4年。试点对象为地方本科院校计算机学院。试点单位由学校申报,江苏、浙江两省的省教育厅、商务厅审定。试点专业为计算机类专业,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和网络工程等专业。试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培养服务外包人才。根据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对计算机类人才的需求,对试点高校计算机学院的办学定位,发展目标、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等重新进行整体规划设计。(2)推进计算机类专业教改试点。试点高校可选择一个或几个计算机类专业进行改革试点。(3)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教育厅和商务厅建立加强师资队伍培训的联合工作机制。
服务外包政策列表
A 国家宏观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 国办函[2010]69号
B税收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6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0]64号
C财政政策
财政部 商务部 关于做好2011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企[2011]69号
D金融政策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关于支持和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海外并购的若干意见 商合发[2010]358号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银监会 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10]186号
商务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关于服务外包企业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办财函[2010]1439号
E产业政策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关于全面推广实施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的通知 署加函[2010]281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56号
F 其他政策
国务院 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国发[2011]4号
工信部 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及简化外资经营离岸呼叫中心业务试点审批程序的通知 工信部通字[2010]550号
教育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函[2010]34号
(本文来源于《chinasourcing》杂志中文版2011年11月刊,作者为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主任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