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三大项十八条。《意见》提出,要实现由出口和利用外资为主向进口和出口、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转变,加快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新优势,构建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体系。
《意见》明确,将培育出口竞争新优势。实施技术、品牌、营销、服务四带动”出口战略,推动出口从传统的生产成本优势向新的核心竞争优势转化,促进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和中国服务”跨越。完善贸易、产业、财税、金融、知识产权政策,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自我转型的内生动力,夯实出口的产业和技术基础,鼓励技术含量高的机电产品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开拓国际市场。大力培育出口品牌,支持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支持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开展国际通行的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
同时,将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加工贸易与国内产业融合,增强加工贸易对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优化加工贸易产业结构,促进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拓展,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作用,引导加工贸易逐步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
《意见》提出,将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深度挖掘传统服务贸易潜力,努力扩大文化、技术、中医药、软件和信息服务、商贸流通、金融保险等新兴服务出口,扩大研究与开发、技术检测与分析、管理咨询和先进环保污染治理技术等领域的服务进口。完善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服务外包。扩大金融、物流等服务业对外开放,稳步开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引进国际优质资源,促进国内市场充分竞争,提高服务业国际化水平。(编辑:胡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