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作能力突出,每年考核都优秀客户信息管理系统,能不能提拔副科级干部岗位?或者说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客户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了大学学历,能不能成为干部、提拔任用?或者说退役军人转业,文化程度大专以上,能不能不按工勤人员安置,按干部身份安置?或者说党政机关或者参公单位的工勤人员能不能登记为公务员,或者是参公人员?
这些问题,都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非常关心的、也是长期解决不了的难题。
机构改革,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只出不进,工勤编制随退随销。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除了退役军人安置,也没有了其他来源。工勤岗位所承担的服务职能,逐渐被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代替,工勤岗位职能的弱化和工勤人员、工勤编制的减少,是不可逆转的局势。
首先,从来源上来讲,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凡进必考,考到什么岗位,就是什么身份。党政机关只有公务员岗位,能考的也只有公务员的干部身份。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是干部身份,考到这两个岗位,就是干部。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极少听说有招考的,基本上都是退役军人安置的。三期及以下士官安置,不管其文化程度高低,统一按工勤人员安置。这一政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成立后也许有所改变,但目前依然如此,还没有新的政策出来。
其次,在职工人通过努力,取得了大专以上学历,能不能改变身份,成为干部?回答是不行。干部只有考,在职取得的学历,改变不了原来的身份,学历对工人来讲,除了提高个人综合素养,意义不大。
第三,党政机关或者参公单位的工人,能不能登记为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回答是不可能。曾经人社部有一份“解释”,允许长期在管理岗位的工人,可以随机构改革登记为参公人员,也有的省份是按此执行的,但这是个别现象,后来也就没有再执行过。
第四,工勤人员工作成绩优异,能不能被提拔任用?工勤人员不能提拔任用,原来已经提拔任用的,在党政机关的不能担任实职,必须调离原职位,或享受待遇,或调任事业单位任职。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也不能提拔任用,已经提拔的可以继续保留职位,但不能进一步晋升。目前,只有在实行了事业人员聘用制管理的地区或者单位,工勤人员符合条件,竞聘在管理岗位的,按岗位对应的干部身份对待,可以正常晋升管理级别;竞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同样按岗位对应的干部身份对待,可以晋升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