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网红炸鸡——“叫了个鸡”为讨说法闹上法庭,结果“伸冤”不成,反被法院狠狠打脸!
9月10日下午,上海浦东法院依法进行公开审判“叫了个鸡”标识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叫了个鸡”本想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没想到就连法院也不帮自己!
这意味着,“叫了个鸡”要求三被告,安徽甄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手拉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精品小吃店,赔偿100万元的诉求化成了泡影。
更刺激的还在后面!法院表示,将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依法处理“叫了个鸡”相关已登记的美术作品;将向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对其相关违法或违规经营活动予以查处。
一首《凉凉》,送给“叫了个鸡”……
哦对了,法院连被告也没“放过”。法院同时表示,将向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依法对甄旺公司的违法或违规经营活动予以查处。
法院不帮原告“叫了个鸡”,原因有二。
首先,“叫了个鸡”不是一个合法的商业标识。
只要商业标识中没有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字眼,一般来说,即可受法律保护。偏偏“叫了个鸡”想证明自己真是“难于上青天”。
去年3月,南京的“叫了个鸡”加盟店因为使用“叫了个鸡”、“没有性生活的鸡”、“和她有一腿”、“真踏马好翅”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宣传用语的广告曾被工商行政处罚,罚款 50 万元。
法院认为,“叫了个”+“鸡”的特殊构词方式,容易使人产生购买色情服务的低俗联想,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不属于法律予以保护的合法商业标识,应被禁止使用。
其次,“叫了个鸡”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正当法益。
法院认为,“叫了个鸡”能够成为“一炮而红”的知名网红,不是因为优质服务所产生的市场美誉,而是基于违法行为而获取的负面、消极的市场声誉,不能归入商誉范畴。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正当法益,不受法律保护。
以此类推,法院不帮被告的原因就很简单了。无论是被告使用“叫了个鸡”商业标识,还是以此为名招募加盟商的行为同样不受法律保护,应予禁止。
一般来说,一个案件中同时主张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是较为常见的。本案中,“叫了个鸡”为啥不起诉被告商标侵权呢?
注:图中言记(上海)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为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事实上,“叫了个鸡”早在2014年起就相继申请“叫了个鸡”、“叫了个鸡炸鸡店”等商标,可惜均被驳回,并被禁止使用。原因如下。
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简言之,这种标志不仅不得作为商标获得注册,而且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但是,“叫了个鸡”手里有著作权登记证书呀。所以它同时状告被告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就说得通了。
从作品完成之时即产生著作权。2017年01月09日,“叫了个鸡”通过著作权登记获得“叫了个鸡标志”美术作品作品登记证书。
但是,上海浦东法院认为,“叫了个鸡”已登记的美术作品属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根据法律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作品登记机关有权发放作品登记证书,自然就有权撤销。相信上海浦东法院这封司法建议书将加速“叫了个鸡”美术作品撤销进程。
商标取名宜“标新立异”,但务必要慎重。一味追求“辣眼睛”,跟“污”沾边吸引粉丝,能当得了网红爽一时,最后伤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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