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商标价值的认同与企业创品牌意识的增强,强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假冒他人商标的“搭便车”行为也相伴而生。7月16日,武义县公安局侦破一起假冒某知名门业注册商标案,抓获嫌疑人2名。
7月9日,桐琴派出所接辖区内某企业报案,称发现武义县内有另一企业冒用其驰名注册商标生产、销售假冒的非标门。该企业此前就曾向相关部门报案,但因在对涉事企业的检查中,仅发现了商标模具,并无仿冒该品牌的非标门成品,遂案件一时陷入停滞。
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刻对案件线索重新展开调查,初步判断极有可能是公司经销商暗度陈仓,接单之后将生产订单私下投放至其他厂进行生产,从中牟取暴利。经过进一步排查,民警发现一外地经销商叶某有重大嫌疑。民警果断出击,将叶某抓获。在民警的深挖细查下,另一名嫌疑人应某到案,此案顺利告破。
据了解,嫌疑人叶某系公司经销商,2019年下半年至今,叶某授意涉事公司老板应某在其经营的公司内仿冒“春天”门业注册商标生产非标防盗门,牟取非法利益。
目前,涉案人员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营造健康的经济发展环境,对于这种假冒驰名商标进行制假、售假,严重破坏市场经商环境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
假冒注册商标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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