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简介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商标注册工作先后由中央私营企业局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1978年国家恢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后,内设商标局。根据1982年颁布并于1993年、2001年、2013年三次修正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职权或应权利人请求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08年7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8号)以及2008年9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各司(厅、局、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工商人字[2008]195号)规定,商标局隶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承担商标注册与管理等行政职能,具体负责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査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对商标代理机构进行信用约束和日常监管,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商标注册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实施商标战略,承办国家工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申请受理处、审査一处、审査二处、审查三处、审查四处、审查五处、审查六处、审査七处、审查八处、地理标志审査处、国际注册处、异议形审处、异议裁定一处、异议裁定二处、异议裁定三处、异议裁定四处、商标信息档案管理处、变更续展处、法律事务处、商标监督管理处、商标审查质量管理处、计算机系统管理处、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24个职能处,编制285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通达商标服务中心于1993年底正式成立,现已更名为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其主要职能是为商标局提供与商标确权相关的服务工作,是商标注册的辅助机构。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为解决商标审査积压问题,商标局通过通达商标服务中心于2008年6月2日招聘了300名商标审査辅助人员,从事商标审资和审理的辅助工作。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政编码:100055
联系电话:010-63218500需要按对应的号码转接到不同的部门,按键号码如下。
1常规咨询人工服务 |
2商标申请语音服务 | 1 办理途径介绍 |
2申请材料介绍 |
3申请规费介绍 | 1收费项目及标准 |
2缴纳途径 |
3网上申请技术咨询 | 1企业及个人用户网上申请 | 0人工服务 |
1非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用户注册方式 |
2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用户注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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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多个数字证书 |
3数字证书制作周期及领取方式 |
4数字证书激活码遗失的处理 |
5数字证书变更方式 |
6数字证书续期解锁注销 等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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