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400电话
  • 网络优化推广
  • AI电话机器人
  • 呼叫中心
  • 全 部 栏 目

    网站建设 商标✡知产 微网小程序 电商运营 彩铃•短信 增值拓展业务
    商标注册形式审查内容与案例
    POST TIME:2021-10-23 16:18
    形式审查是指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手续,从而确定对申请是否受理。《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一)形式审查的内容
    形式审查主要分三个部分:申请书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缺少)、商标图样的审查、商品分类的审查(对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的审查)。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书是否打印;
    2.申请书是否按照规定填写;
    尤其要注意“是否共同申请”的选择和附页的填写是否一致,“商标种类”的选择是否与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相符;“商标说明”的说明是否符合规定;“商品/服务项目”是否符合“一标一类”原则和符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等等。
    3.提供的商标图样是否符合要求;
    4.申请人身份证明是否与申请书中“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等相一致;
    5.是否缴纳申请费用;
    6.委托代理的,是否提交《委托书》和其他法律规定文件。
    (二)形式审查的结果
    在形式审查过程中,商标局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发出不同的通知书,主要有三种:《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与《补正通知书》。
    1.《受理通知书》
    经形式审查认为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确认申请日期、申请号,并发给《受理通知书》。
    2.《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申请日期不予保留,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的原因通常有以下情况:
    (1)商标注册申请人名义、印章及主体资格证明名义不符;
    (2)申请商标注册书件缺少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商标图样不清晰以致无法辨认;
    (4)委托代理的没有委托书或委托书填写不规范;
    (5)委托代理的申请书件上没有加盖代理组织印章;
    (6)未按规定缴纳申请费用。
    3.《补正通知书》
    (1)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出《补正通知书》,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发出《注册申请无效通知书》),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2)补正的通常有以下情况:
    1)所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不属于同一类别;
    2)所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不规范、不具体;
    3)商标图样不清晰;
    4)需要对商标图样中的文字做出说明。
    (3)《补正通知书》的答复
    对《补正通知书》的答复,是申请人及代理人应当注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申请的审查进程,甚至可能导致申请无效。因此答复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补正内容一律用打印机打印在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节上的相应位置;
    2)要求删除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标注“同意删除”字样确认删除;
    3)补正后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限制在要求补正的原商品或者服务项日的相应范围之内,不得随意改动、添加;
    4)修改后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和修改前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一一对应,以利于审查工作的继续进行;
    5)要求附送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说明书的,应在补正栏目内注明“已附说明书”字样,并附送相应的说明书(用A4纸);
    6)补正内容较多,补正通知书上写不下的,可以直接添加附页(用A4纸),并在补正栏目内注明“有附页”或者“见附更”字样;
    7)代理人的签名或者代理组织的印章应统一位于补正内容的右下方,并且不得遮盖补正内容;
    8)对补正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相应位置说明,供商标局参考;
    9)交回空白补正通知书的,视为未作补正,原申请失效,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三)商标注册申诸形式审查实例
    1.商标注册申请人名称与企业登记名称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案
    上海xx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的xx惠缘日化有限公司在第3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程露”商标。经审查,该申请书填写的申请人名称是“xx惠缘日化有限公司”,但所附《营业执照》复印件中的企业名称为“xx惠联日化有限公司”,商标注册申请人名称与企业登记名称不一致。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城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的规定,商标局将该商标注册申请书件退回该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不予受理。
    2.商标注册申请人名称与章戳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案
    佛山市xx商标事务所代理的罗xx在20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健怡”商标。经审查,该申请书填写的申请人名称是自然人“罗xx”,但在申请人章戳上盖的是某企业公章,而不是该自然人的签字,商标注册申请人名称与章戳不一致。
    3.代理组织名称与章截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案
    xx康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广州xx制模有限公司在第12类商品上申请注册“GI”商标。经审查,该申请书填写的代理组织名称是“xx康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但在代理组织章戳上盖的是“xx金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组织名称与章戳不一致。
    4.《商标注册申请书》所附商标标识与《商标代理委托书》所附商标标识不符的不予受理案
    北京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北京xx生物芯片有限责任公司在第9类商品上申请注册“SARSarray”商标。经审查,该申请书申请注册的商标是“SARSarray”,但在其委托书中的委托申请注册商标为“ECOScan”,《商标注册申请书》所附商标标识与《商标代理委托书》所附商标标识不符。
    5.未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的不予受理案
    xx自治区商标事务所代理的张xx在43类服务中申请“草原羊人家”商标。经审查,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来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违反了《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的规定。
    6.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不予受理案
    苏州市xx商标事务所代理的日本xx化学工业株式会社xx办事处在2类商品上申请注册“蓝润LANRAM”商标。经审查,该申请人为办事处,而办事处、代表处等不能从事营业活动,因此不具备商标申请主体资格。
    7.申请人地址不详的不予受理案
    南京xx商标事务所代理的董x在30类商品上申请注册“董博士”商标。经审查,该申请书填写的申请人地址是“河南省”,地址不详。
    8.未附送经过公证书的不予受理案
    xx市商标事务所代理的骆xx在43类服务上申请注册“螺蛳阿大”及图商标。经审查,该图为一人物肖像,而申请人并未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肖像权作为商标的声明及公证书。
    9.未提供集体商标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案
    北京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呼伦贝尔市xx农牧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在7类申请注册一图形商标。经审查,该申请人申请注册集体商标,但在其册申请书件未附送相关的集体商标证明材料,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
    10.未将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列于附页的不予受理案
    北京xx商标代理事务所代理的河南xx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30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彩之味”商标。经审查,该商标是共同申请,但申请件上仅填写了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并未提交填写有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的申请书附页。
    11.商标图样不清晰的补正案.
    鞍山xx化工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在第4类商品上申请注册WINTHECHAMPIONSHIP”商标。经审查,该商标注册申请书所贴图样及所附送的5张商标图样很不清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商标图样必须清晰”的规定。
    据此,商标局将鞍山xx化工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在4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的该商标申请书件退回该公司,要求在收到补正通知30日内,将制作清晰的商标图样5张,连同申请书件一并寄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将书面通知申请人。
    12.未填写“商标说明”的补正案
    xx市商标事务所代理的四川xx得管有限公司在第6类商品上申请注册“远航”商标,商标图样中“远航''两字被设计成美术体,难以辦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商标局将此件商标申请书件退回该商标事务所,要求其提供商标设计说明,并于30日内将该商标的商标设计说明连同申请书件寄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将书面通知申请人。
    13.商品错类的补正案
    铁岭xx商标事务所代理的铁岭市xx防腐保温有限责任公司在17类保温板;保温管;保温用非导热材料;培体保温;冷库保温”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球硅”商标。经审查,“墙体保温;冷库保温”不属于第17类商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写”的规定。
    据此,商标局将此件商标申请书件退回该商标事务所,要求其删除不属本类的商品“墙体保温;冷库保温”,并于30日内将经过补正的商标申请书件寄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将书面通知申请人。.
    14.商品名称不具体的补正案
    北京x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株式会社xx在第28类商品上申请注册“AERO”商标。经市查,该申请所填写的商品名称之一“钓鱼用附件”不具体,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商品名称或服务项日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写”的规定。
    据此,商标局将此件商标申请书件退回该商标事务所,要求其填写具体的商品名称,并于30日内将经过补正的商标申请书件寄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将书面通知申请人。
    15.未提供商品说明书的补正案
    湖南省xx商标事务所代理的湖南xx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第9类商品上申请注册“LEED”商标。其申请的商品名称为“金属厚膜电子浆料”,经审查,该商品名称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写;商品名称或服务项日未列人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的规定。
    16.商品名称不规范的补正案
    北京xx商标事务所代理的xx国际商务有限公司在第30类商品上申请注册“CFI”商标。其申请的商品名称中“薄片(各类产品)”涵盖范围过大,属于不规范商品名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写”的规定。

    上一篇:普通商标注册申请手续
    下一篇: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的结果
  • 相关文章
  •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荣誉资质 | 业务提交 | 代理合作


    © 2016-2020 巨人网络通讯

    时间:9:00-21:00 (节假日不休)

    地址:江苏信息产业基地11号楼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20278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veteran88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