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商评委工商部门在管理商标方面有何区别
进行商标管理,必须有负责商标管理的机构。目前,我国代表国家管理商标工作的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商标机构及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商标机构是全国性的商标管理机关,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各级地方上的商标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商标机构,是指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的商标局,以及负责商标复审、商标争议裁定等事宜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和商标局并行的一个机构,成立于1983年8月,直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
地方各级商标管理机关,是指省(含省)以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该地实际情况,设有商标管理的处、科、股,专管商标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内部的其它机构,如市场管理机构、经济检査机构等,也在一定范围内负有协肋商标专管机构共同管理商标的职责。
我国商标管理实行集中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所谓集中注册,是指全国商标注册工作统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办理,其它任何机构都无权办理商标注册。实行集中注册或统一注册的办法,便于国家商标局掌握全国商标注册情况,有效地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避免分级注册带来的各地注册商标相互混同的现象,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对注册商标建立统一档案、进行科学管理,也有利于商标专用权的全国性保护。所谓分级管理,则是要求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在各该地区开展经常性的商标管理工作,如查处商标侵权违法案件、进行商标法律的宣传、咨询等。实行分级管理,调动地方的商标管理积极性,有利于把商标管理工作和当地的实际情况紧密地结合起来,加强商标管理和使商标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从《商标法》的规定和我国商标工作的实际情况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商标机构,主要负责全国商标的注册以及与注册有关的工作;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各该地区的商标使用管理工作。 具体来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的职权是:
1.受理商标注册的申请,对商标申请案进行审查和决定是否核准注册
2.对商标异议作出裁定;
3.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变更、注销、续展注册和补证工作;
4.撤销违法商标;
5.编辑出版《商标公告》和建立注册商标档案
6.办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
7.指导全国商标管理工作;
8.开展有关商标业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9.开展商标法制建设和商标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职权是:
1.对不服商标局驳回注册决定的复审申请,作出终局裁定;
2.对不服商标异议裁定的异议复审申请,作出终局裁定;
3.对注册商标的争议案件和注册不当的商标案件进行评审并作出终局裁定;
4.受理对商标局撒销商标注册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并作出终局裁定。 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商标的主要职权是:
1.对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进行管理;
2.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
3.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制止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4.对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进行管理
5.对商标印制进行管理;
6.指导企业商标工作,督促企业依法正确使用商标;
7.对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的行为,以及其它违反商标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
商标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各机构职权的划分,对商标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如何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商标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起既符合我国国情,又有利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能够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商标管理体制,很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