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类别填写和材料提交
国家商标主管机关对商标进行注册的前提,是商标所有人提出商标注册的申请。这是世界各国通行的规定。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申请作了原则性规定而商标法实施细则则规定了较为具体的程序。
在我国,无论是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还是服务商标注册,申请人须为合格的民事主体。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其所属国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一)填报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商品分类表是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科学归类划分的商标注册使用表,它是进行商标注册管理的重要依据。
我国从1988年11月1日起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简称商品国际分类表),该表包括34类商品和8类服务项目。该表对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用途进行分类,对商品构成其他商品的某一部分的,原则上与其他商品分在同一类,对几种不同的原材料制成的成本或者半成品,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不同类别的商品,其功能、用途、主要原材料不同,即使使用相同商标,也不会造成混淆,不会导致消费者误认,故允许商标使用人各自使用和注册。同一类别而且组别相同的商品,其功能用途、主要原材料等有共同的特点,如果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就可能造成消费者误认,使商标失去基本功能,因此类别且组别相同的商品被认定为类似的商品。各国商标立法都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是不允许的。
(二)提交申请材料
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都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网报的商标申请书由代理机构填写在系统中)。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文件:(1)商标图样;(2)主体资格材料等,比如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