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有什么区别
服务商标与传统意义上的商品商标一样,通常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的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它既是某种服务项目的专用标志,也是代表服务项目提供者的专用标志具有区别服务出处,表明服务质量的功能。但是,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亦有显著的区别。
(1)商标的识别对象不同。商品商标是特定商品的识别标志标示的是有形的看得见的商品。服务商标表明服务项目本身,是区别不同服务项目提供者的专用标记昭示的是为他人提供的劳务活动。
(2)适用的领域不同。商品商标可适用于所有的商品领域,凡生产、销售商品的行业均可使用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适用领域则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适用于服务行业,即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专门性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旅游业、修理业饭店业等行业。
(3)使用的方式不同。商品商标除广告宜传外,还可直接附着在商品上,随着商品的出售达到宣传的目的;而服务商标则只能通过服务项目提供者的服务行为来显示,通过广告宣传或其他方式来使用。
(4)使用的宜传效果不同。商品商标可以随着商品的流通而广为传播,使消费者易于识别辨认;而服务是无形的,不像商品那样可以流通,因此,相比较而言,服务商标表明服务出处和保证服务质量的作用不如商品商标之于商品那么强烈。这就决定了服务商标在某种程度上主要依赖于广告宣传来扩大商标的知名度。
实践中,需注意同一企业在进行商品生产、销售的同时提供的服务项目在使用商标时的区别。例如,汽车生产厂商提供汽车修理服务,胶卷厂提供的印相服务,这里所使用的标志有的既是商品商标,同时也是服务商标;有的则是分别使用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