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程序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
1.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件的准备根据2013年的《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以及现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应提交的申请书件包括: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5)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2.具体要求
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当用打字机打印。
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申请人的公章,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字。
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2)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5)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4.商标许可合同备案费用
每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应向商标局缴纳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规费(135元)。
5.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文件接收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经审查书件齐备,符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或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