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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各级工商管理部门是商标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从注册这个源头遏制商标抢注,据中广网北京2011年1月13日消息(记者汪群均):国家工商总局昨天(12日)对外公布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三个多月以来查获的十大典型案件。2010年10月至12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共审查了36.7万件商标注册申请,依法驳回6.4万件。商标局、商评委在商标异议、异议复审以及争议程序中集中处理了一批自然人商标恶意抢注涉外驰名商标案件,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在先权利。例如,自然人叶荣杰2005年以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522件商标,至今有233件商标被他人提出异议,其中包括“爱马仕”等大量高知名度的涉外商标;自然人唐勇2004年以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145件商标,至今有65件商标被他人提出异议,其中包括“固特异”等大量高知名度涉外商标。目前,商标局已依法对上述异议案件裁定异议成立,对已进入异议裁定程序的235件商标均不允许注册,其余63件异议案件将提前加快审理,近期内将依法做出异议裁定。
    通报中关于自然人叶某恶意注册商标案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专门予以公开披露。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查,自然人叶某自2005年以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522件商标,其中有233件商标被他人提出异议,其中包括“爱马仕”“登喜路”“Hermes”“Gucci”“普拉达”“Prada”“Bosch”等大量高知名度涉外商标,该申请人明显出于非诚实使用意图,抢注他人商标,“傍名牌”恶意明显,该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如核准上述商标注册,可能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专项行动期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将上述异议案件中的62件确定为专项行动重点督办案件,提前加快审理。截至目前,涉及自然人叶某的233件恶意抢注商标异议案件均已裁定完毕,裁定结果均为异议成立,不予核准注册。
    中国经济网北京2010年12月9日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李建昌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政府的商标管理机关高度重视防止、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专项行动期间,一共撤销了17件已经注册的但是属于恶意注册的商标。李建昌表示,恶意抢注就是为了某些不正当的利益来抢先注册别人已经使用而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这种行为一是严重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三是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经济秩序。所以,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是国内外商标注册申请人、广大消费者所关注的问题,也是各国商标管理机关都需要解决的问题。
    李建昌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国政府的商标管理机关也高度重视防止、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为了打击和防止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中国的商标管理机关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在这次专项行动中,把恶意抢注行为作为重点进行打击。
    李建昌介绍了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几点措施:
    第一,要做到有法可依,我国的《商标法》对打击和防止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已经做了明确规定,《商标法》第三次修正稿对恶意商标的抢注行为又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第二,我们加快了商标审查,解决了商标积压,由2008年商标审查36个月缩短到今年一年之内,使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无可乘之机。
    第三,我们在商标申请注册的受理、审查、异议、评审、转让、三年不使用撤销等各个环节严格进行审查,使他们无缝可钻。2009年我们一共注册审查商标注册申请141万件,其中驳回28万件,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今年1~10月份,我们共审查商标注册122万件,其中驳回23万件,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特别是开展专项行动以来两个月,也就是10、11月份,我们一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25.7万件,其中驳回了3.8万件。
    第四,商标局依职权依法对已经注册的漏网之鱼予以撤销。专项行动期间,一共撤销了17件已经注册的但是属于恶意注册的商标。下一步我们要按照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要求,按照工商总局的要求,继续搞好专项行动,其中把恶意抢注商标作为重点来打击、来防止。既加快商标审查,缩短审查周期,同时又严厉打击和切实防止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行政执法部门创新打击恶意抢注案件工作机制,诚实守信的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净化。“2012年,商评委对涉嫌恶意抢注的案件专门开通快速审理通道,及时依法予以驳回、不予核准注册或予以撤销。2012年,共审理涉及恶意抢注的商标争议案件近3000件,有力打击了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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