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商标制度的确立和完善(5)
然而,在当时这种极不平衡的竞争体系和法律体系中,中国近代本土经济很难从中获利。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只能在外商资本的挤压中艰难地寻求自身发展的狭小空间。从当时出版的《商标公报》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在册的商标数量很多,但“华牌”所占数量仍十分有限,沈关生先生在《商标法浅谈》一书中指出:“在旧中国经过注册受到法律保护的商标,就以外商商标居多。据曾任美国驻华大使阿曼统计,从1904年至1923年在天津、上海两海关挂号的商标共约25900枚,几乎全部都是外商商标。
另据国民党政府商标局统计,从1928年至1934年底止,中外商人呈请注册的商标共24747枚,其中中华商标只有7778枚,仅占32%(沈关生,1983)其次,《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商品类别缺乏科学的区分标准,一方面不能适应工业品生产日新月异的形势,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注册商标商品归类的困难,为伪冒商标提供了可乘之机。这一时期,有关商标申报及使用上出现的纠纷、诉讼似乎也很少见;而在鲜见的诉讼中法官则常常“有法不依”。这便造成了中国近代商标图案设计中大量出现的雷同或近似现象。究其原因,可以说是当时国民政府主观预设了一个在当时的中国还不存在,而在那种混乱时局下也无法生存和发展的法律框架或法律意识,因此这些法律根本无法达到其预设的日标,从某种角度上来看它不过是被帝国主义为其侵略目的所利用的一种具而已。总结商标保护制度在中国百年的几次失败原因,主要是清末和民国时期的中国都不具备接受知识产权制度的条件和环境,没有工业化的大规模生产,加上战乱和改朝换代,使得知识的传播有限,知识产权的侵权情况也就不足以使中囯百姓感到有法律保护的需要,而很快走向夭折。移植者强行灌输,被移植者肓目照搬,使得知识产权法不能适应中国特殊时代和环境而很快走向天折。虽然,商标法的推行在中国近代社会受到了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但从商标图形设计来看依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骄人的成绩,这一期涌现出了一大批具有中国特色的优秀商标作品,其中一些经典的图形设计甚至一直沿用至今,成为一种具有时代风貌和文化内涵的视觉符号。